老徐時評:中國式的審判!

【新唐人2013年6月10日訊】昨天,前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在北京開庭。檢察機關指控劉志軍涉嫌犯罪的案卷材料共477卷,共受賄6460.54萬元,受賄的贓款及其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被司法機關全部追繳,這其中僅房產就有374套,人民幣超過8億元。檢方當庭提出劉志軍有坦白情節,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和受賄贓款基本已挽回,可從輕處罰。法院會擇日宣判。

庭審的最後階段,劉志軍聲淚俱下做了10分鐘的最後陳述,他說:「感謝黨多年的栽培,感謝辦案系統的教育,犯了這樣的錯,確實因為放鬆了學習和思想警惕。本身應利用自己的能力為中國夢、為鐵道貢獻自己的能力。感覺對不起家人。」

縱觀以往貪官在法庭審判的最後陳述,一般都會包括這樣一些內容:1、回顧自己從小歷經磨難、艱苦奮鬥的苦難歷史;2、講述自己立志成材、接受黨的栽培、為人民服務的過程;3、悔恨自己權欲膨脹、忘記黨性、貪財戀色的犯罪經歷;4、對不起組織,對不起家人;5、對黨和辦案機關的細心教育表示感謝,誠心接受懲罰,希望寬大處理。

看來,這已成為貪官懺悔的定式!對不起這個、對不起那個,就是沒有對不起納稅人。

其實他們最對不起的就應該是納稅人,因為他們揮霍糟蹋的都是納稅人的血汗錢。可是在當下,納稅人算個屁啊!

解讀劉志軍的最後陳述,十分耐人尋味。一是故意把犯罪說成是犯錯誤;二是愧對領導的栽培,這是說給上面保自己的人聽的;三是善於與時俱進,把進去後才時髦起來的「中國夢」,說成是自己的平生夙願,這是故意說給現在的老大聽;四是表明自己是有能力的。總之,話裏話外的潛臺詞就是:雖然犯了家規,但永遠是家裏人,留著還有用,求老大留小弟一條命。

其實貪官的悔恨都是一個套路:不是良心發現,而是自歎運氣不佳。一不留神,美夢成了噩夢。

被告乖乖的聲淚俱下,檢察官主動說情從輕,法庭一派和諧。這就是所謂的中國式審判。難怪有網友說:檢察官把律師的活兒幹了,組織把法官的活兒幹了,律師把路人甲的活兒幹了,劉志軍把祥林嫂的活兒給幹了,齊活兒!

其實,玩政治的都心裏門兒清:貪官們在政治上最可靠,他們絕不會要求啥民主法治,最不喜歡改革,而且在監獄裏都特積極回應「中國夢」。 毫無疑問,劉志軍一定會被從輕發落。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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