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達林:女孩被銬事件 誰是真正的「黑惡勢力」

【新唐人2013年6月3日訊】對執法原生態的觀察,越接近公民權利的地方越清晰。圍繞著執法權與公民權的較量與衝突,強勢與弱勢的對抗往往集中在基層這一矛盾多發領域。近來,發生在貴州赫章縣的女孩被銬事件,就給我們提供了一個「視窗」。

如同以往其他的官民衝突個案一樣,這一事件的披露也是始於網路曝光,且呈現出網路版和官方版兩個截然不同的版本。按照網貼的描述,「貴州赫章縣可樂鄉書記粗暴執法」,女孩不慎倒水淋到鄉政府車輛引發口角,於是「派出所長將13歲未成年人戴手銬遊街示眾」,且「街頭街尾來回遊行長達20餘分鐘」。 與此不同,可樂鄉給出的說法則是:城管在整治農貿市場時與當地住戶發生衝突,其間因住戶女兒用髒水潑執法者,被警方帶上警車,鄉黨委書記堅稱不存在「遊街示眾」。

兩個版本,從原因到事實都大相徑庭,但還是從中能找出幾處「共識」來,以作為公共輿論討論的根據。一是存在執法上的官民衝突,分歧在於是否暴力執法;二是存在13歲女孩灑水的事實,分歧在於是否故意;三是存在員警將女孩帶上警車、銬上手銬的事實,分歧在於是否遊街。

對於其中的分歧之處,當然有待更高層級的部門調查做結論;但讓人震驚的是,罔顧這些基本「共識」,可樂鄉官方對此事定性後給出了兩點建議:「一是請縣委政府明確公安機關嚴查,是否屬於地方黑惡勢力,是否有保護傘……二是請公安機關(網監部門)嚴查亂發帖污蔑、侮辱鄉政府、派出所及幹部的情況」。

這樣的執法邏輯令人生畏。即便全盤接受官方的事實描述,由執法衝突就一定能推出銬人的合法性與正當性嗎?由潑髒水就能夠推出「黑惡勢力」的懷疑嗎?

何謂「黑惡勢力」?

在法律上,一般指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結夥或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危害社會的違法犯罪團夥。遵照可樂鄉官方的邏輯思維,那些因為強拆、暴力執法而受到責任追究的部門和幹部,可就冤屈太大了,因為大凡抵制強拆、暴力抗法的公民,都應被列為「黑惡勢力」嫌疑之列,為了維護執法者的「尊嚴」大可予以刑事追究。只是如此,中國社會的許多角落可能都充滿了「黑惡勢力」。

回到剛才討論的「共識」上,承認執法時的官民衝突事實,由灑水到銬人之間橫跨著一道巨大的邏輯鴻溝,它需要極端的事實方能填補。而在執法出現問題過後,官方不是反思執法方法和手段上的柔軟身段,反而繼續透支行政權力的強制力,對不予配合的公民擺出唯我獨尊的強悍姿態,動輒認定「與政府對抗」,甚至不惜扣下「黑惡勢力」的帽子。分析如此執法的心理,淺層次是迷戀自己的行政權威,企圖通過威懾達到執法目的;深層次則凸顯出基層執法權的土匪化傾向,完全罔顧了公民權利的終極目的。

對於失範的執法行為,民間向來有「警匪一家」的說法,這或許是少許人出於對執法不公的譴責,但也暗含了執法力量與土匪的共同暴力性特徵。二者的根本區別在於:前者使用暴力是針對惡,保護的乃是公共利益和社會正義;而後者則剛好相反。如若執法不是用來遏制惡、促進善,而是為一家之私利服務,甚至在遇到公民不服從時模式正當程式,不惜以「黑惡勢力」來恫嚇威懾,那麼這樣的執法也就與土匪無異了,甚至較之土匪更為可惡。

在權力獨大、權利制約式微的基層,匪化的執法權才是真正的「黑惡勢力」。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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