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媒:司法部長曾簽名 授權搜記者郵件

【新唐人2013年5月24日訊】(新唐人記者天一綜合報導)據美國NBC新聞周四(23日)報道,美國司法部長埃里克·霍德爾(Eric Holder)曾在對福克斯新聞(Fox News)記者詹姆斯•羅森(James Rosen)的搜索證上簽字,授權執法機關對羅森的個人郵箱進行搜查。

該搜索證上說,羅森是一起泄密事件的「同謀者」(」conspirator」)。此外,這份搜索證還批准執法機關對羅森和他的線人史蒂芬•金(Stephen Kim)進出美國國務院進行跟蹤。

消息傳出后,司法部表示他們從來沒有打算起訴羅森。

司法部對羅森的跟蹤調查始於2010年,當時身為利弗莫爾國家研究院(Lawrence Livermore National Laboratory)資深分析員的史蒂芬•金向羅森透露了有關朝鮮試爆核武器的機密信息,使金受到間諜罪指控。

今年5月20日,美國《華盛頓郵報》首先撰文稱,與金有聯繫的福克斯新聞記者羅森曾受到司法部的監控,包括跟蹤、監聽電話,以及對電子郵件的搜查。此文一出,立即與司法部調查《美聯社》記者泄密一事一起,成為困擾奧巴馬政府的國家級醜聞。

據NBC新聞記者邁克爾•伊斯科夫(Michael Isikoff)周四報道,司法部官員在得到羅森與金取得過聯繫的「合理依據」(Probable Cause)后,認為進行搜查的法律條件已經成立,因此發出了搜索令,並得到霍德爾的親筆簽名。羅森因此被列為「同謀者」,但始終沒有接受司法部的正式起訴,其憲法第一修正案權利受到嚴重侵犯。

另據《赫芬頓郵報》報導,司法部對記者的調查一般需要司法部長的簽名,但涉及郵件的則通常不需要。在決定調查《美聯社》記者時,霍爾德就因對此事有所知情而選擇迴避,轉而授權于副司法部長。除此之外,霍爾德曾表示他簽過許多調查記者的搜索證。

司法部連出醜聞已經引起了總統奧巴馬的密切關心,他在周四下午的講話中表現出了對政府部門妨礙記者工作的擔心。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