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23日訊】金管會今天表示,幸福人壽被金檢時發現6大缺失,以及閒置土地未在限期內即時運用。處分幸福人壽840萬元罰鍰、以及不得買台股與不動產、解職相關人員等。
據中央社報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幸福人壽投資台中烏日區、新北市淡水區及台北市信義區5小段39-7(D1)土地,未在限期之內改正;且專案金檢發現幸福人壽內控有6項重大缺失。
6項重大缺失包含,有利害關係人交易限制對象的歸戶沒有建檔、不動產交易涉有違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單一交易限額情事、投資國內受益憑證總額逾法定限額、國外投資超過法定限額、辦理國內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難以認定為從事避險目的的衍生性商品交易、有間接與利害關係人交易。
另外,公司職員有兼任董事長個人所屬關係企業及公司辦公室場所有提供董事長個人所屬基金會使用。
金管會表示,民國100年3月3日已經要求幸福人壽限期處理所投資台中烏日區、新北市淡水區及台北市信義區5小段39-7(D1)土地,並且幸福人壽承諾去年底改善,或者取得建照開發。
雖然信義區土地已經處分了,金管會說,但是台中烏日及新北市淡水土地仍然未處理,幸福人壽還取得新的土地想要整體開發,不過仍然未取得建照開發,金管會要求,此2區土地必須在今年底之前取得建照開發或處分。
金管會表示,幸福人壽改善不動產缺失並且在金管會認可前,不可以再買不動產。
金管會表示,處幸福人壽840萬元罰鍰以及糾正、不得從事利害關係人的交易,也不可以間接從事利害關係人的交易、不可以買台股,包含賣出再買進。國內投資採正面表列,像是存款、公債、公司債、金融債、指數型基金等,如果辦理其他資金運用,投資或處分超過1000萬元以上,應該逐案提報董事會討論。
金管會說,國外投資也採正面表列,同時金管會要求國外投資占可運用資金降至25%以下,且下降之前不可以新增國外投資,目前幸福人壽國外投資比重為26%,也就是說,該公司現在也不能從事國外投資。
命令幸福人壽相關失職人員,包含法務系統主管、不動產投資主管2人、法令遵循主管解職,且5年不得回任,並要懲處法務室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