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23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3日電)黃姓男子因女友不告而別,前往友人住處尋找起口角,與友人男友互毆,持刀刺死對方。最高法院今天依殺人罪判黃男15年徒刑。
根據法院判決書,29歲黃姓男子透過一名女性友人認識潘姓女子,兩人進而成為男女朋友。
潘女去年1月10日下午與黃男吵架後不告而別,黃男於是前往女性友人位於新北市林口的住處尋找,但因友人拒絕讓他上樓找人,因此發生口角。
友人聯絡許姓男友到場後,許男與黃男徒手互毆,許男的友人也加入攻擊黃男,黃男因此心生不滿,從機車置物箱內拿出一把獵刀砍殺許男。許男送醫後不治。
法院一審審酌黃男與被害人無重大仇怨,僅因尋找女友未果,就遷怒被害人,持刀將他猛力砍刺致死,手段凶殘,令人髮指,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灣高等法院審酌全案並非是黃男單方面主動挑起所有衝突,他也未全然處於主動攻擊的狀態,且黃男犯罪後始終承認持刀殺害被害人,並非毫無悔意,又他因長期飲酒、吸毒導致情緒控制力低落等,改判處15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
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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