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23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3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間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為使這個協定儘速完成國內程序,保障民眾權益,外交部及法務部應積極向立法院朝野黨團充分溝通說明,希望在立法院這個會期內完成審議。
協定內容有關雙方相互協助範圍包括:取得證言或供述;提供做為證據所用的文書、紀錄或物品;確定關係人的所在或確認其身分;送達文書;促進搜索及扣押;驅逐出境;協助凍結及沒收資產或執行罰金的程序及其他不違反受請求方所屬領域內法律任何形式的協助。
協定也規定,請求協助應以書面進行,但緊急情形時得以言詞進行,並應於提出請求後10天內以書面確認。
另協定明訂,請求方或所屬領域內主管機關在未經受請求方所屬領域內的主管機關書面同意前,不得將依本協定而取得的資料、文書或物件,使用於請求書所載以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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