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0日電)被控收賄的前消防署長黃季敏今天在台北地方法院的延押庭上說,媒體指他拿收賄的錢買黃金,有如「曾參殺人」。
依教育部資料,「曾參殺人」比喻流言可畏或誣枉的災禍。
台北地檢署去年12月25日起訴黃季敏案,認定黃季敏在9件採購防災救難器材標案,涉嫌收受賄賂新台幣1924萬元,全案由台北地院審理中。
北院下午召開延押庭,黃季敏仍將採購弊案的責任推給承辦人員的業務組,並喊冤媒體指他把收賄的錢拿去買黃金,有如曾參殺人。
北院合議庭審判長陳興邦說,依卷證資料,身為機關首長的黃季敏有權決定年底結餘款的採購案,卻故意讓廠商賺很大,質疑他「失職」,並反諷曾參若沒殺人,「有無重傷害?」
蒞庭檢察官主張,黃季敏的兒子至今仍滯留美國,另外,還有部分資金待釐清,黃季敏有人脈及資金來源,有逃亡可能。
審判長於庭末諭知,全案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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