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17日電)菲國射殺台灣漁民案造成台菲關係緊張。從國際刑事司法互助角度看,本案由台菲共同調查後,交菲方起訴,是較可行的方式。
菲律賓公務船5月9日攻擊屏東漁船廣大興28號,造成漁民洪石成死亡。中華民國政府不滿菲方態度,啟動一系列制裁,並派調查團赴菲。但菲方尚未正面回應台灣調查團,還傳出菲國海防報告否認執法過當的消息。
台灣有部分輿論認為,7年前菲國水警開槍打死台東漁船滿春億號上的漁民,雖然台東地檢署起訴2名菲警,但人根本弄不回台灣,起訴形同具文,批評政府這次處理廣大興案可能仍會重蹈覆轍。
司法人權促進會理事長、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楊雲驊表示,國際上有「本國人民不引渡原則」,台灣要求菲方將凶手交給台灣偵審,非常困難。
不過楊雲驊說,為避免國民不引渡原則成為犯罪溫床,聯合國打擊跨國組織犯罪公約及反貪腐公約等,均明定當事國如以國民不引渡原則拒絕交出犯嫌時,應將案件交給刑事訴追機關偵辦,不得有任何延誤。
目前各國之間的司法互助,基本上也是建立在前述打擊跨國犯罪的精神,著重在相互提供證據保全、調查取證,以利雙方共同調查犯罪、保障雙方利益。
台灣在民國91年與美國簽署司法互助協定、98年與大陸簽署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期間美國曾派檢察官來台查詐騙案,帶回美國結案,大陸也多次允許台灣檢警登陸取證,或提供筆錄卷證,讓台灣得以將犯罪案件起訴、審判。
7年前台菲沒有司法互助,漁民被殺案,當年菲方司法根本沒有啟動,遑論共同調查。
如今台菲已簽有司法互助協定,菲方也允諾派調查團來台,政府只要能讓菲方遵守國際刑事司法運作正軌,台灣將漁船勘驗調查證據交給菲方,同時也讓菲方司法人員來台詢問受害漁民,最後由菲方起訴開槍犯嫌,藉實質的共同調查解決紛爭,廣大興案不必然是第二個滿春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