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石川:把海南的陳校長變成「陳公公」如何?

【新唐人2013年5月17日訊】真可謂滑天下之大稽,觀察這樣的新聞真還就讓人覺得不知如何是好了。這叫啥事呀?那可是一群孩子呀!她們的童年、青春、心靈,甚至今後的人生,就這樣被視為師長(形同父親)的陳校長給徹徹底底,一把葛針擼到底了。而它對社會、對只有一個孩,或是四世同堂的家庭又將造成怎樣的影響呢?放大了看,留下的只有淒涼與悲痛。

是的,從早年的「戴套不算強姦」到5月8日,海南省萬甯市後郎小學6名就讀6年級的小學女生集體失蹤,在學校老師與家長驚魂未定時,我們卻得了這樣令人心疼不已,甚至產生想殺人的消息:這6個孩子是被該校陳某鵬校長及萬甯市一政府單位職員小忠分別帶走開房了。就在陳某鵬等二人被警方刑拘過後,即有了「並未發生性行為」的說法。而新聞中卻明明寫的是:「這6名女孩被找到時,看上去都迷迷糊糊的,有的女孩手、脖子等出還出現青腫,經到醫院檢查,6名女生下體受到不同程度傷害」。

消息傳來,傳統媒體與社交媒體、網路論壇、博客所有能發言的地方,都炸了鍋。事發當地的南海網午後除發佈警方刑拘了兩名犯罪嫌疑人外,稱萬寧市教育局已於上午對那名校長做出免職處理決定。當天某小學校長蔡鴻雁,在萬寧市委宣傳部的新聞通氣會上稱,「8日下午,該校六年級兩個教學班任課教師分別發現這一個班中的四名女生和另一個班的一名女生缺席上課,立即通知家長尋找。除一名女生家長發現其女兒留下的‘去海口玩’的字條外,老師和家長經一夜尋找,未發現5名女生蹤跡,隨即於9日上午報警」。

既然報了警,失蹤的6名孩子也已經找到了,為啥這起發生在萬寧市的6女生失蹤復得案卻被輿論推到了風頭浪尖上呢?查看起因,原來是這個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李有恆「放屁」有聲,把一直壓抑的人群給震醒了。按李有恆的說法,經技術手段分別在海口和萬寧找到5名女生及另一名外校女生:「陳某鵬和馮某松並不認識,兩人開房地點也不在一起,但該六名女生相互之間認識……據與陳某鵬同處房間的一女生說,在房間內陳某鵬對其進行摟抱等親密行為。而與馮某松同處房間的女生則向警方否認馮某松與其二人有過親密行為。」警局在宣佈以涉嫌猥褻未成年少女罪對陳馮二人進行刑事拘留後,即公佈法醫鑒定結果:「六名未成年女生在與陳某鵬和馮某松接觸期間,並未發生性行為」。

是的,也許在李有恆們眼裏,就像早年發生的「戴套不算強姦」一樣,校長陳某鵬和幹部馮某松把「這6名女孩被找到時,看上去都迷迷糊糊的,有的女孩手、脖子等出還出現青腫,經到醫院檢查,6名女生下體受到不同程度傷害」看作平常稀鬆的事,而忽略了自己是如何混進警局,而屁話連連的事實。結果李有恆一放臭不打緊,在陳校長等被網友大罵「禽獸不如」的同時,來不及捏住鼻子的人群,即開始質疑起警方的調查結果到底是真還是偽了。既然沒有性行為,緣何會出現「6名女生下體受到不同程度傷害」的醫院檢查結果呢?假設外地網友與外埠媒體調查不清,不明真相的話,那麼,海南當地媒體如南國都市報、海南特區報在內,緣何也把那位了陳校長描繪成殘害小女孩的大灰狼形象呢?

看來有些時候,官僚集團潛意識的自我保護,發言人往往會變為「家奴」的說法一點也不假。這一點,人民日報就看得很透,該報在發「劉鐵男帶來的啟示與警示」的微評:「從被實名舉報,到新聞辦負責人否認嚴斥,再到今天證實接受調查,劉鐵男的‘劇情’跌宕起伏。實名舉報在先,組織調查在後,這再次說明,創造條件讓公眾監督,是反腐制度化不可或缺的正能量。「新聞發言人本是公職,怎會淪為‘家奴’,為個人背書?」時,就把當下上瞞下騙,睜著倆眼說瞎話的官僚邏輯,毫不含糊地披露的一清二楚。

新聞說到這兒,針對發生在海南這起校園性醜聞案件,我們已經開始變得不知道如何表達憤怒了。什麼孩子是祖國的未來與花朵等漸行漸遠的記憶,也開始變得模糊不清、離得更遠了。在一些人歇斯底里的批評中國傳統教育一錢不值之後,與國際接軌中國教育的變化就更加的一鍋糊塗沒個豆了。令學生的家長也不知道將孩子送到學校到底交給誰放心,在這個社會中到底該相信誰了。目睹了中國改開放全過程的廣州日報倒是猛地回過味來說:應該把猥褻幼女者,讓他變「公公」!

該報盤古論今地寫道:許多國家,強姦或猥褻未成年人都被視為泯滅人性的嚴重罪行,予以嚴懲。在中國的元代,按《元史•刑法志》記載,強姦十歲以下的幼女,處以死刑,不能用贖金抵罪,即便幼女「自願」,也以強姦幼女罪論處,殺頭。而在韓國、德國此類犯罪若被逼急了,可能會對罪犯實施化學閹割;在美國為避免有犯罪前科者出獄後繼續危害社會,強姦犯出獄後,他所在社區的警方還會對外公佈其照片、住址、外貌特徵等個人資訊,提醒公眾留意防範。如果這個人想要搬家的話,每到一個地方都必須先到當地的警方備案。隨著科技的發展,美國警方還嘗試採用GPS手環或腳環來追蹤出獄強姦犯的行蹤。

只不過,現如今中國現行的刑法,雖然姦淫幼女也是從重處罰,最高可判死刑,但同時又多了一條「嫖宿幼女罪」,這條罪最高可判15年有期徒刑,許多天良喪盡的「幼齒控」正是利用了這個法律漏洞遁逃罪責,獲得輕判。結果是往往這些人對於罰款與有期徒刑根本不害怕,即使坐牢,過一段時間弄個「保外就醫」又晃晃悠悠的出來了。倒不如除了大刑伺候之外,把這些禽獸不如的東西的「作案工具」割去(餵狗),讓其與「李公公」為伍,原由是對於那些腦袋長在臍下三寸、大頭聽從小頭指揮的男人來說,沒有什麼比這個懲罰更嚇人。

話倘若這樣說,就變得比較有意思了。但若把中國的元代的舊典寫進中國的現行法律,會留下什麼社會觀感呢?會不會遭到那些歇斯底里批評過中國傳統教育,特別是那位曾經極力勸說中國將貪官特赦的李維迎教授的炮轟呢?接著是書寫法律者會同意嗎?法律學者會如何看?普通民眾又會如何說?社會觀瞻又會如何?

倒是不久就前,在法律執行嚴格方面,讓人產生心驚肉跳,且實實在在可能給犯罪者帶來鑽心疼痛的新加坡就發生了這樣一件事,一名中國男子因性騷擾3名女子被判處4年半監禁外加9鞭的鞭刑。據新京報記者接觸到的新加坡法律人士賴先生稱,根據新加坡國法律,性騷擾和性侵害案件一般會判處10年以下監禁、3萬美元以下的罰款和12鞭以下的鞭刑。之所以實施鞭刑是為了讓犯罪者得到懲罰並吸取教訓,同時也為其他人敲響警鐘,遠離犯罪。

這位賴先生稱,鞭刑只對身犯非致死類案件、50歲以下且無心臟病等病史的男犯人使用。對成年罪犯一次最多判24鞭,那些對14歲以下青少年實行性犯罪的人則要接受至少12鞭的懲罰,並處以8-20年的監禁。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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