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特偵組今天表示,已收到林益世案的正式判決書,全案「當然會上訴」,將召集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開會,撰寫上訴理由書。
林益世被控在民國99年間擔任立委任內,向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新台幣6300萬元,並在民國101年間索賄8300萬元未遂,遭特偵組依違背職務收賄、隱匿貪污所得、職務上行為索賄、財產來源不明4罪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台北地方法院4月30日宣判,認定林益世的影響力來自豐沛地方勢力和黨政關係,與立法委員職權無關,因此林益世的請託行為並非職務行為,所以並不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等罪。
合議庭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以公務員利用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林益世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在昨天收受正式判決書,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則在今天下午收到正式判決書,特偵組代理發言人張進豐表示,將召集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開會,撰寫上訴理由書,全案「當然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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