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5月14日訊】(新唐人記者凱欣綜合報導)海南萬寧市六名小學女生被校長及一名公務員帶去酒店性侵一事,連日在大陸再次引起共憤。早前廣西全州縣「破處案」就揭發當地在中國逼幼女賣淫的黑色產業鏈,還有湖南、貴州、雲南、福建……都有類似窩案曝光,被網友戲稱為「強姦特區」。為此,香港媒體發表文章說,由於多為公職人員和公安涉案,為這一萬惡的「產業」撐起了保護傘,導致「強姦特區」遍及全國。
官員姦淫幼女成風
海南萬寧市六名小學女生被校長及一名公務員帶去酒店性侵,行為令人發指;而廣西全州縣日前也有一名13歲女生放學途中遭脅迫,奉送給現職公安「破處」,後又遭兩名男子禁錮兩天,屢遭強暴。事件也一度引起民眾的憤恨。
2007年貴州習水縣政府官員、司法幹部、教師等公職人員近十人,多次姦淫十多名未成年少女,其中兩人未滿14歲,過程被打毒針、拍裸照脅迫。
2009年福建安溪縣多名幼女遭市人大常委和一名校長嫖宿和強姦,前者判囚11年,後者判死緩。
2010年雲南富源縣法官楊德會嫖宿多名幼女,一審被判無罪,僅處罰金2萬元人民幣,後因輿論壓力改判囚6年。
2011年陝西略陽縣兩名鎮幹部、一名原村支書等多人在賓館內先後嫖宿一名12歲女生。
2012年浙江永康曝大規模嫖宿學生案,涉多名市人大代表,但官方當涉嫌嫖娼處理,稱只涉兩名學生。
另外,去年浙江永康被網曝存在大規模組織脅迫幼女賣淫一事後,公安竟以涉嫌「嫖娼」處理。湖南永州11歲的女孩樂樂三個月內被強迫賣淫一百多次,百名「顧客」中無人需負刑事責任,她的媽媽唐慧上訪上告卻被勞教,原因因這百人中最少有兩名警察。
強姦當嫖娼 司法公安成保護傘
香港《蘋果日報》發表評論文章說,未成年少女遭官員及不法者非禮宿姦事件此起彼伏,輿論炮轟官場操守和道德教育已徹底崩潰!「令人發指!畜牲!槍斃!」「不殺不平民憤!」網民一次次的義憤填膺,各地幼女被姦、被迫賣淫之事卻仍不斷發生。
文章指出,不合理的「嫖宿幼女罪」最高刑罰不過15 年,比強姦罪最高可判死刑要輕!由於2003年中共最高法院曾出台司法解釋「行為人不知對方不滿14周歲並自願發生關係不認為是犯罪」,一度引起司法界的爭議。然而,這條具爭議的司法解釋雖然早被「暫停使用」,但各地總有公檢法引用它為淫棍脫身,至今被當護身符,助長了淫棍和賣淫集團將髒手伸向年幼女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