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5月13日訊】【新唐人記者徐立綜合報導】 袁莉亞慘案 政府封鎖真相及暴力維穩 惹怒周志榮
當從網上得知安徽女孩袁莉亞在首都北京京溫市場被殘害,北京地方政府不是全力偵破驚天罪案,而是極力掩蓋封鎖真相,暴力維穩的消息后,大陸湖南省著名民主人士周志榮憤怒滿腔。
當即周志榮正式向湘潭市公安局提出遊行示威的書面申請。周志榮將寫好的遊行示威申請書分別交給了湘潭市雨湖區政法委維穩辦、湘潭市雨湖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國保大隊、湘潭市笫二中學黨委。周志榮並請求雨湖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和國保大隊向湘潭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轉交申請書。
作為受理遊行示威申請職能部門的湘潭市雨湖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在受理周志榮的正式書面申請后,經過約一個小時的研究並電話請示上級后,當面口頭答覆不批准周志榮的遊行示威申請。
周志榮堅持追問理由,並索要書面答覆。雨湖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給出的理由是,周志榮從網上所獲的信息不可信,因此申請遊行示威的事由不成立。
周志榮要求政府提供真實可信的信息,或者給出獲得真實可信信息的渠道,而治安大隊又說這己不是他們的職責範圍。
周志榮最後義正詞嚴的對雨湖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說:「我很清楚中國的遊行示威法就是不準遊行示威法。我今天申請遊行示威就是要抗議政府草菅人命,替十惡不赦的刑事罪犯掩蓋,開脫罪責。所以無論你們是否批准,三日以後我都將要遊行示威。如果你們認為我犯了罪,拘留判刑,我都坦然接受!」
下午5點多鍾,周志榮安然回家。第二天上午周志榮還將去向公安局遞交申請遊行示威的補充材料,並索要正式書面答覆。
至發稿時為止,湘潭市雨湖區政法委維穩辦,湘潭市雨湖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湘潭市笫二中學黨委,湘潭市公安局國保支隊並未就周志榮申請遊行示威表示支持或者反對。
周志榮的俠肝義膽和凜然正氣可能是感動了獨裁專制下的犯罪執行者也是受害者,因為他們心裏也知道,明天他們的妹妹、女兒也可能變成今天的袁莉亞。
以下是周志榮正式向湘潭市公安局遞交的遊行示威申請書。
遊行示威申請書
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治安大隊:
突尼西亞一小商販被警察毒打即引發了一場茉莉花革命!
現在,在中國首都北京,22歲民女袁莉亞被殘害致死,警方立即斷言是自殺!政府動用國家機器封鎖真相,維穩!
袁莉亞就是我們的女兒,妹妹!袁莉亞的今天就是我們的明天!
據網路上傳的民間信息:袁利亞是安徽民女,在北京京溫批發市場打工,漂亮鮮活。5月2日下午1點袁利亞發微信給男友說在京溫上班,下午4點男友卻收到一條口吻突變的簡訊稱「如果有一天我不在了你要好好照顧自己」,此後袁利亞失去聯繫,直到第二天凌晨被發現死在京溫樓下。
對袁利亞的離奇死亡,北京警方匆匆斷言其為自殺,遭到了很多袁莉亞身邊人的質疑。
疑點一:死者並無自殺的任何預兆和理由。她5月2號在大紅門早市下班后都很正常,下午一點發給男友的微信也很正常,沒有任何理由和預兆要自殺。疑點二:死者為何要在京溫市場內部待上整整一夜后再跳樓?疑點三:京溫批發市場每天晚上5點進行清場,市場內整夜有保安執勤,難道沒有發現這個袁利亞?疑點四:事發后,保安人員有兩名不知去向,另一名被抓,如果沒有異常,為何逃跑?疑點五:袁利亞被發現死亡時,是從擋雨棚落下,面部朝上,如果是跳樓身亡,為何不選擇附近空曠的水泥地?疑點六:袁利亞被發現死亡時,身旁並無大量血跡,疑似血凝固后被扔下樓。疑點七:袁利亞是一個極有孝心的孩子,在家庭如此困難的條件下,自殺前為何沒有在老闆處結賬將工資寄給母親?疑點八:袁利亞自己說在上班,而攤主及周邊人卻聲稱沒有看到其當日來上班。袁利亞上班所在的京溫批發市場監控重重,為何事發當日袁利亞上班附近的視頻監控無法提供?
據網上傳的最新消息,袁莉亞的爸爸今天在去京的路上已經去世,他是被活活氣死的!女孩的屍檢報告出來了,她體內含有六個人的精子。而且她是被活活推下樓的!現在我們全中國人民的心都在為袁莉亞的死而顫抖!
可是中共的媒體全部都屏蔽了,啞巴了!只有網路傳出民間消息,而民間義士們又都冒著傳謠罪的風險!袁莉亞的親友同飽為其慘死向中共北京當局討要公道,中共北京當局競出動包括直升機在內的國家暴力「維穩」 !!!
中共各個別鷹犬們,我要大聲的質問你們:你們也有女兒妹妹嗎?將殘害袁莉亞的野獸繩之以法難道就會讓你們的政權倒塌嗎?!
我們所有中國屁民們,難道你們還能麻木,事不關已?!
既然中共一定要逼出陳勝吳廣來,那麼我要立即,迅速的公開向你們申請:為討要袁莉亞慘死的真相和司法正義,我要申請上街遊行示威!
袁莉亞就是我的女兒,妹妹!
依照遊行示威法,遊行示威的組織者,領導人就是周志榮,總人數也是一人。申請時間為5月12日上午9點至下午4點。申請地點為公安指定不違法場所。遊行示威時我要穿公民文化衫,舉為袁莉亞慘死討要真相與司法正義的標語牌,呼喊這樣的囗號。遊行示威時要向民眾散發官方民間關於袁莉亞慘案的綜合信息。
申請人 中國湖南湘潭市公民 周志榮
身份證號430303196005160533
手機號13807329064,郵箱[email protected],
skype號zhouzhirong11995599。
2013.5.9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章 第三十五條中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周志榮12日上午「為袁莉亞慘死討要真相與司法正義」舉牌遊行示威併發放真相資料,被湘潭市公安局國保支隊,雨湖分局國保大隊,中山路派出所中山路派出所警察抓走直到中午被放回,現被嚴密監控在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