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行文菲方 欲派檢官赴菲調查

【新唐人2013年05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郭芷瑄、陳亦偉12日綜合報導)屏東地檢署偵辦菲國公務船射殺台灣漁民案,今天透過法務部行文菲方,提出派員赴菲調查及查扣犯案武器供比對等司法互助請求。

屏東琉球籍漁船廣大興28號5月9日在台菲重疊經濟海域遭菲方公務員開槍掃射,漁民洪石成慘遭射殺。中華民國政府昨天向菲方提出正式道歉賠償、嚴懲凶手、啟動漁業談判等通牒,若菲方72小時內不回應,將凍結菲勞、召回駐菲大使、要求菲駐華代表離台。

廣大興28號的船體今天從小琉球拖到屏東東港的造船廠進行更仔細的彈著點檢視及彈道比對,又再發現新彈孔,顯示「射入彈孔」比昨天發現的39發,又多了4、5個。

屏檢表示,媒體稱彈孔標識數量已超過53個,但其中有的是跳彈造成,主要還是看射入彈孔有多少發,目前確認的彈孔最多處是船身左側。

屏東地檢署檢察長林慶宗說,檢方今天已透過法務部發文菲律賓司法部,要求菲方讓台灣的檢察官赴菲訊問涉案相關人員,也請菲方保全證據,提供涉案武器供屏檢比對,「現在就等菲律賓的回音」。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說,台菲司法互助協定尚待送行政院、立法院審查,現階段先透過外交途徑,將台灣的司法互助請求書送達菲方,法務部也要求屏檢儘快完成初步調查。屏檢最快本週將完整調查報告呈送法務部,菲方槍擊彈數、攻擊位置等,可望有初步輪廓。

法務部官員表示,台菲於4月19日簽署的司法互助協定,內容與現行各國間的司法互助架構大致相同,雙方可以透過協定,落實司法文書送達、調查取證等。

美國檢察官曾根據台美司法互助協定派檢察官來台調查,兩岸簽署司法互助協議後,大陸也已多次允許台灣檢警赴陸取證。法務部官員說,菲律賓簽署協定後已直接生效,不像台灣還需將協定文本送國會審核,「若菲方確實遵守協定,理論上我方派員與取證應該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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