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僱武裝保全 15日初審

【新唐人2013年05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曾盈瑜、李明宗台北11日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5日初審船舶僱武裝保全相關修法草案,民進黨籍立委管碧玲說,去年就督促修法,希望盡速通過。

交通委員會15日初審行政院函請審議的航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船舶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相關規定。

為保障船舶航行於受海盜威脅高風險海域時的生命及財產安全,草案規定,船舶運送業經營的中華民國籍船舶航行於受海盜威脅高風險海域者,得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

草案規定,船舶運送業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應報請航政機關備查,私人武裝保全人員及其持有、使用的槍砲、彈藥、刀械應在國外登、離船,不得進入受保護船舶以外的中華民國領域;違反時,由航政機關處相關行政罰。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管碧玲表示,去年9月她就已質詢過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長王進旺,極力呼籲開放船上能擁有武裝設備,讓漁、商船自保。

她說,朝野應全力合作、儘速通過修法,讓遠洋漁船、商船能僱用私人武裝保全。

此外,屏東縣琉球鄉籍漁船廣大興28號遭菲律賓公務船襲擊事件,民進黨籍立委薛凌表示,應限菲方48小時內道歉、懲兇及賠償,否則立即召回駐菲律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驅逐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並主動宣布凡進入台灣經濟海域內的菲律賓漁船全部登船檢查,甚至扣留。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