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錢搶肢障婦 惡男判刑

【新唐人2013年05月04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4日電)劉姓男子等人2年前到台北市訪友遊玩,因缺錢花用起歹心,下手搶奪路旁肢障婦人背包。台北地院依搶奪罪判處6月徒刑。

劉姓男子等人在民國100年12月間到台北市拜訪朋友,卻因缺錢花用起了歹心,在台大醫院前下手,搶走路旁肢障婦人的背包,行搶後隨即逃逸無蹤,得手新台幣1萬2000元。

婦人報警後,警方調閱醫院監視器錄影畫面,循線逮捕劉男等人。

法院審理時,劉男認罪,法官審酌劉男年紀輕輕,犯後坦承犯行,表達悔意,且和被害人達成和解,依搶奪罪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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