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01日訊】(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金門1日電)金門王姓男子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被員警攔獲,酒測超標,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警方呼籲民眾引以為戒。
金城警分局今天表示,王姓民眾知道喝酒不能開車。因此,喝酒後以電動自行車代步。王姓男子4月22日晚間喝酒後騎著電動自行車返家途中,在民生路段往縣府方向騎車搖搖晃晃,民眾向警方報案。
金城警分局員警沿著民生路往環島北路查看,在環島北路段中華電信路段前,發現王姓男子酒味四溢,於是酒測,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75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金城警分局長王智琨表示,騎乘電動自行車酒駕、超速、闖紅燈都依規定取締。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所指的慢車,無需牌照,時速25公里以下,雖然沒規定要戴安全帽,也無強制險,但如酒後駕車或酒後肇事,一樣移送法辦。
金門推動低碳生活環境,鼓勵民眾騎乘電動自行車,數量逐漸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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