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0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結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貪污案,預定下午4時宣判,合議庭寫好逾百頁判決書,說明林益世涉案情節。
林益世夫婦昨晚到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簽到時,面對媒體詢問是否出庭聆判,則不發一語。合議庭將在判決書內,釐清立委與行政院秘書長職權、遭剪接錄音光碟是否具有證明力等疑點。
林益世被控在立委、行政院秘書長任內向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新台幣6300萬元,並以「3、3、23」方式索賄8300萬元未遂,遭特偵組依違背職務收賄、隱匿貪污所得、職務上行為索賄、財產來源不明等4罪起訴,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
同案被告林母沈若蘭、林妻彭愛佳、林益世舅舅沈煥章、林益世舅舅沈煥瑤,也被依洗錢等罪嫌起訴。
至於,檢舉人陳啟祥與女友程彩梅涉嫌行賄,高雄地檢署偵結認定,兩人轉為污點證人,適用證人保護法而予以緩起訴,兩人分別應繳給公益團體新台幣200萬元、50萬元處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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