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9日電)內政部次長蕭家淇今天說,大法官會議解釋部分都更條例違憲,僅聽證程序未納修法草案中,將與立院溝通在修法討論中納入。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邀請行政院秘書長陳威仁、內政部政務次長蕭家淇、中央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義周等人列席備詢。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709號解釋,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以及第19條第3項前段條文違憲要求解釋公布之日起1年內檢討修正,逾期未完成者,部分規定將失去效力。
蕭家淇上午在立法院受訪表示,大法官會議解釋有3項違憲都屬於程序問題,像事業概要沒有組織審查,還有都更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沒有聽證會等相關程序。
他說,目前送到立法院的都更條例修法版本大部分都包括了,但少掉聽證會程序,內政部會和立法院溝通,在修法過程中加進去以符合憲法規定。
他表示,有關大法官會議解釋宣告違憲部分,須在1年內檢討修正否則將失去效力,但在這1年之內,內政部會建議地方政府參照大法官釋憲的精神辦理,減少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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