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劉世怡台北27日電)前台鳳集團總裁黃宗宏入監服刑6年,提報6次假釋皆未過,日前終於獲台北監獄審查通過提報假釋核准,最快下週出獄。
黃宗宏因另涉他案,台灣高等法院訂定合併應執行刑8年7月,服刑期滿日為民國105年2月。同案被告前中興銀行總經理王宣仁徒刑為8年9月,他從97年入監迄今,這次也獲准假釋。
黃宗宏因涉及中興銀行違法放貸案逾新台幣60億餘元,造成7億多元呆帳,遭判8年6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億元、褫奪公權4年確定。黃宗宏還故意違法上訴,96年間企圖從基隆潛逃出境時被捕,台北地檢署隨後發監執行,並陸續查封黃宗宏財產。
台灣高檢署指出,黃宗宏部分,日前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假釋期間交付保護管束獲准,26日收到裁定,將在29日裁定移送桃園地檢署,桃檢開出釋票後,黃宗宏就可出獄,黃宗宏在出獄24小時內,須向戶籍所在地的地檢署報到。
矯正署官員表示,黃宗宏去年因服刑過半,達到累進處遇門檻,去年獲北監假釋審查通過、提報假釋,但矯正署考量他屬於重大經濟犯,被併科罰金3億元,他服刑應過半,並應履行罰金義務,當時駁回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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