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6日電)陳姓父子騙走朋友逾新台幣600萬元黃鑽、紅寶石項鍊,再謊稱珠寶遭人騙走要求贖金。台北地院依詐欺等罪將陳姓父子判刑。
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陳姓父子在民國100年10月間,得知朋友王姓女子身懷高價珠寶,自稱可代送鑑定,王女信以為真,陸續交付黃鑽項鍊及紅寶石項鍊。
陳姓父子將珠寶送去鑑定後,得知黃鑽裸鑽有11克拉,市價超過600萬元,價值不菲,並得知珠寶在中國大陸可賣到好價錢,於是起了歹心侵吞兩條珠寶項鍊。
王女遲遲拿不回珠寶,致電連絡陳姓父子,陳子故弄玄虛,捏造珠寶被「中間人」騙到大陸販售,謊稱他為斡旋依約到珠江大元帥府碼頭談判,被十幾個人押上船後又遭丟下船,王女必須匯款新台幣650萬元才能贖回珠寶。另一方面,陳姓父子其實已到大陸尋訪買家,王女察覺有異,而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陳子否認犯行,將責任都推給「中間人」,辯稱共犯並非父親,而另有其人;陳父不認罪,聲稱只是幫忙送項鍊去鑑定,無緣無故被王女羅織入罪。
但合議庭參酌珠寶鑑定師證詞、珠寶鑑定中心監視器畫面等證據,認定陳姓父子犯行明確,侵吞他人財物,犯後反覆狡辯,還反咬王女栽贓,莫名至極,犯後態度惡劣,未歸還項鍊,也未賠償王女,分別依侵占、詐欺未遂罪分別判處陳父、陳子,2年、1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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