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法脫節 龍應台擬大修

【新唐人2013年04月24日訊】(中央社記者鄭景雯台北24日電)文化部長龍應台今天表示,不合時宜法規要大掃除,其中電影法規定電影公司負責人要有高中學歷,未來將刪除。導演林正盛表贊同。

龍應台今天上午與媒體茶敘,她指出,政府從1987年解嚴以來,20多年在國家邁向民主社會過程,在1999年廢除出版法,現在要針對過去戒嚴時代和不合時宜的法規一步一步的大掃除。

龍應台指出,包括公共電視法、博物館法、文化基本法、電影法等,文化部正在全面進行大盤點,未來也積極進行修法,而牽涉到兩岸的法條也在盤點,但考慮不同,還是要符合社會進步的現況,以及顧及產業的發展。

電影法現在已確定修法的大致方向,龍應台舉例,以1983年制定的電影法,當中第3條規定電影事業負責人要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因為這項規定,導演林正盛無法開公司。

林正盛表示,這條法本來就應該鬆綁,不應該有學歷的限制,這是舊時代思考,認為有讀書的人才有能力,「鬆綁對電影會不會有幫助是一回事,最重要是不應該再有這樣的思維」。目前林正盛的公司是用朋友名字擔任負責人,若明年法規鬆綁或刪除,林正盛最快可在明年當自己公司的負責人。

另外,龍應台也指出,去年電影「變羊記」海報因被文化部認為「感覺很恐怖」為由,不准刊登大型海報,未來擬刪除電影法第31條有關電影宣傳品及廣告須送審,但修法仍須送行政院、立法院核定,未來除了電影須有分級制度審查,電影海報及廣告可不送文化部審查。

未來文化部擬刪除電影法條文共11條,其中多半是要求宣導國家政策有關的不合宜法令,例如要製作弘揚中華文化或配合國家政策的電影予以獎勵等,龍應台說,「凡是被當作國家控制工具的關卡,會全面廢除」。

雖然電影海報、廣告不送文化部審查,但仍有其他包括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民法、刑法等可管,但內容仍要符合分級制度規範,其餘再透過公民自律監督,龍應台表示,電影法修法還要逐條審核再送行政院,希望9月可送到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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