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4月23日訊】(新唐人記者徐立採訪報導)前天下午冤案15年得不到解決的受害人趙歧恆,在江蘇沭陽縣法院門前舉牌抗議法院腐敗!本台記者22日上午採訪了舉牌人趙歧恆。趙先生表述了自己十幾年來因經濟冤案不斷申述而得不到解決的曲折經歷:
1992年趙岐陽在江蘇省沭陽縣外貿公司任公司經理,由於當時政策的變革,外貿公司由過去國家撥款養職工,后需要自負盈虧,這樣一來外貿公司就到處找關係找門戶搞經營。
外貿公司的副經理周鍾通過校友的關係在深圳與紅藝公司取得了聯繫。
該校友在紅藝公司任總經理,後到沭陽縣考察,考察后便與沭陽外貿公司合作,由雙方出資,經營一批彩電。一共需投資170萬,紅藝公司要求沭陽外貿公司出資100萬。生意做的很成功,按合同分利分了10萬塊錢,加上投資100萬,應回110萬。但當時這錢還沒有完全回籠。之後周鍾到紅藝公司與經理張明虎洽談合夥購買亞棉布和棉麻布生意,共分利,沭陽一共要出資200萬,先前彩電已出資100萬加利10萬,就又出資90萬。
1992年8月26日開完匯票,到9月初派人把90萬元錢匯票送過去后,9月30號到10月10日,分兩次從深圳一共發過來64萬亞棉布和棉麻布。兩張發票,一張發票是280多萬,一共是110萬左右,加起來是391萬多塊錢,加上運雜費十幾萬,共400萬余點,由沭陽出資200萬,紅藝也出200萬,一共拿來400萬塊錢的貨,貨入進了沭陽萬寶倉庫,並有入庫單。
后根據商家的要求,要加工棉麻布汗衫。93年廠家定下加工這個服裝,加工過程中,93年9月份趙歧恆被縣委調到農工部做副部長,由副經理周鍾接管該職務。一年半后,即95年4月24號,布被淮陰人民法院分層幾萬因此造成損失。因為布是雙方共同出資買的,有布權在裏面。
布損失后本應由現任總經理周鍾負責,卻把這個責任推到了趙歧恆的頭上,說趙歧恆出資220萬塊錢沒有買布,是給海南註冊城裡資金去了。
據趙歧恆介紹,「這個案子一共隱瞞7個书證,篡改一切书證,判決書上寫的很清楚,卻把原來的合同改了,原來的合同是共同經營,風險共擔,雙方都有布權。 而改后的合同是趙岐恆只交加工費不擔風險,這樣就變成了只是加工,沒有布權 ,那麼這樣我就有罪了。」
1999年底就這個問題,即有布權還是沒布權的問題,趙歧恆開始到江蘇法院申述。
趙歧恆把匯款單、入庫單、發票送到省高院,省高院很快就立案了。
2000年5月12日江蘇省高院就發了一個涵給沭陽法院,提出存在5個問題,其中之一是1.不承認被騙,江蘇省高院不同意,認為被騙沒有依據, 要求沭陽法院立案複查,並向江蘇省高院報結果。但這個涵卻被沭陽法院瞞下來了,直到2009年趙歧恆才看到這個涵。
此後江蘇省高院提出讓沭陽法院自己解決,但沭陽法院卻把趙歧恆的案子駁回去,又託了兩年多。到2003年年底,趙歧恆又到江蘇省高院處申述,江蘇省高院很快又立案了,后被告之案子太多要等待。待后再問時,說案子已經分下去。趙歧恆被分到江蘇省高院的刑事二庭,趙歧恆找到刑事二庭庭長毛中華說案子已經結了,被駁回申述,趙歧恆便問這麼重要的事情怎麼不談話就把案子結了?毛庭長回答說:「不需要。」
被拖了半年趙歧恆才要到駁回通知書。江蘇省高院在2000年5月12日的32號文件把已被否定被騙的理由又從新認定,反過來了。
2011年趙歧恆又到最高法院去申述,最高法院的立案廳一叫紀力的法官主張在最高法院立案查。但被立案庭的廉政監察員王謹亞以這個案子有問題,讓江蘇自己處理為由,又給擋住了。王謹亞是江蘇人,是江蘇省高院調到最高法院的,把趙歧恆這個案子推掉了。
事後最高法院發了一個涵,提出這個案子存在問題,但是趙歧恆在找到此函時,江蘇省高院卻說沒有提出問題,要求暫不結論。
趙歧恆在接受採訪時說:「最高法院提出這麼個要求,說暫不結論,還是有問題吧,承認有問題,承認有問題那什麼時候才能結論呢?」「我相信應該是江蘇省高院在推。」
「江蘇省高院對此案不予以複查,最高院紀力主張立案複查,但是被江蘇調去的王警官擋住了,讓江蘇省高院來查,江蘇省高院又推掉了。」趙歧恆說。
法院推來推去,案情被推遲了15年得不到解決,被逼無奈的趙歧恆,21日下午在沭陽法院門前舉牌「冤」來表述自己15年的冤情。
趙歧恆最後希望通過媒體能把這個冤案曝光,報導出來,「讓我的案件從新進入法律程序,立案複查。」
趙歧恆表示,事實真相才能證實我有罪還是沒罪。他們不查,不查怎麼解決呢?把此事曝光出來,引起關注。
趙歧恆要求「法院從新立案複查,查明事實真相。」
趙歧恆還披露,他的朋友把此案舉報給市委書記繆瑞林,本應60天內給予回復,但繆瑞林沒有給予回復。事發后「不作為的市委書記繆瑞林卻升遷至江蘇省副省長。」趙先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