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0日電)施姓男子長期與姊夫失和,因細故爭吵後,將對方的右眼毆成重傷。最高法院日前依傷害致重傷罪判處施男3年6月徒刑。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施姓男子與姊夫廖姓男子長期失和,2人於民國100年10月間在雲林縣某農會倉庫因細故發生爭吵,2人互搶洗車用的拖把,互相攻擊。
廖男因不小心踩到洗車肥皂泡沫而滑倒,施男竟趁機毆擊廖男右眼,廖男事後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施男否認犯行,辯稱是被動還手,不是主動傷害廖男。
一審依相關證人證詞,不採信施男說法,認為他與被害人互毆後,造成被害人右眼視力已小於0.01,視能嚴重減損,犯後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依傷害致重傷罪判處施男3年6月徒刑。
全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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