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19日電)6名前台東市民代表收取民意代表補助款回扣,經15年偵審,日前分別判處3年7月至4年徒刑定讞,這個月底將入監執行。
檢調單位民國87年接獲檢舉,台東縣議員涉嫌收取民意代表建設補助款和社團補助款回扣,當時檢察官楊大智指揮台東調查站偵辦。
除了41名卸任、現任縣議員涉案外,也查出30多名卸任、現任台東市民代表,以同樣手法收取回扣。
檢調調查,台東市公所從民國81年至85年,編列每名市民代表新台幣100萬元的小型工程款和社團補助款,代表從中收取13萬元至36萬元回扣。
案件經過15年偵辦、審理,兩名陳姓、李姓、楊姓、樊姓、郭姓卸任代表判刑定讞,日前分別判處3年7個月至4年有期徒刑,台東地檢署已通知6人月底發監執行。
目前還有30多名卸任、現任縣議員和台東市民代表案件在最高法院和花蓮高分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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