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911後美刑求被羈押人

【新唐人2013年04月17日訊】(中央社華盛頓16日綜合外電報導)根據今天公布的獨立檢討報告,2001年911恐怖攻擊事件之後,美國確實刑求羈押人,「無可辯解」,歸根究柢,要怪罪的是最高官員。

這份跨黨派的長篇報告,是由兩位卸任議員領導進行。報告發現,情報官員與軍方刑求羈押人,「以殘酷、非人道與羞辱的手段」對待在阿富汗、伊拉克、古巴關達那摩灣(Guantanamo Bay)美軍監獄以及其他地方的被羈押人,違反美國法律與國際法。

調查小組共同主席、小布希時代共和黨籍議員賀勤森(Asa Hutchinson)說:「我們得到讓人遺憾但無可迴避的結論,就是美國確曾進行明顯就是刑求的行為。」

這份由司法倡議團體「憲法計畫」(The Constitution Project)贊助發布的577頁報告,是政府機關以外,評量美國10年來偵訊手法的研究當中,最全面的一個,報告訪問多位美國中央情報局(CIA)離職官員與其他重要涉入人員。參議院主導的徹查報告尚未公布。

報告說,美國在911事件後採用的偵訊手法,無法取得有價值的資訊,過去其他國家使用這些手法時,美國政府還譴責他們虐待與侵害。

調查小組另一位主席是柯林頓時代擔任過駐墨西哥大使的民主黨籍前議員瓊斯(James Jones),他說,容忍刑求違反美國價值,「嚴重傷害美國在世界各地組織重要聯盟的能力」。

報告說,上級永遠不會白紙黑字命令偵查員刑求,但「卻是這個國家最高人民與軍事領導人決策」的結果,包括決定日內瓦公約不適用蓋達組織(Al-Qaeda)與塔利班(Taliban)好戰份子,以及中情局可以使用殘酷手段對付「高價值」的被羈押人。

這份研究說,布希政府官員允許中央情報局(CIA),對泰國、波蘭、羅馬尼亞與立陶宛等地的秘密監獄、也就是所謂「黑牢」的被羈押人使用嚴酷手法,不斷為這些國家製造司法麻煩。

報告還說,美國前國防部長倫斯斐(Donald Rumsfeld)允許在關達那摩灣監獄使用的偵訊手法,「包括剝奪(食物或睡眠)、壓力姿勢(例如半蹲)、裸體、感知剝奪(去除外界的感官刺激,令人出現身心分離的幻覺),還用狗威脅被羈押人」。美國後來也在伊拉克使用這些手法。

報告著重調查小布希任內的做法,但報告也說,海外被羈押人秘密移監的手法,柯林頓時代就有用過,調查小組並譴責歐巴馬總統對被羈押人的處置、以及秘密派遣無人偵察機空襲巴基斯坦與葉門的行動。(譯者:中央社鄭詩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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