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籲彭麗媛:請關注這位小女孩!

【新唐人2013年4月17日訊】(新唐人記者徐立綜合報導) 大陸著名維權人士張林10歲之女張安妮被拘留和被攆出校門一事,倍受各界廣泛關注,不少正義人士頂著被抓的壓力以各種形式紛紛聲援。17日,香港《明報》發表評論文章指「彭麗媛應關注這位小女孩」,呼籲中共高層應關注學童被侵權一事。

與中國近300萬的失學兒童不同,就讀於安徽合肥琥珀小學四年級的張安妮失學,不是因為家貧交不起學雜費,而是緣於政治原因,成為年齡最小的良心犯。

其父張林是著名的維權人士。1989年捲入民運,「六四」後斷斷續續坐牢、勞改十多年;1997年獲準到美國,但翌年潛返,矢誌繼續推動民運,卻受到更大迫害,妻子更不堪國保滋擾而離異。

1979年張林以安徽蚌埠高考第一名考入清華大學核物理系,是成績優異的高材生。他畢業後任公職,但3年後辭職,專註宣傳自由民主。

今年2月27日,幾名國保連哄帶騙將安妮帶離學校,單獨囚禁在派出所若幹小時,之後父女被強送張林戶籍地的蚌埠及軟禁起來。在維權人士協助下,父女逃返合肥,但學校先以「不想再有國保到學校騷擾師生」為由,又以張林沒暫住證、工作證等,拒讓小安妮復課。

為能使小安妮重返學校復課,眾多人頂著壓力聲援和吶喊,也有正義律師前來與學校交涉,甚至在校門絕食,更多人在網上吶喊。因此又有多人因此而被抓。

因此,《明報》這篇署名潘小濤的文章呼籲,近日陪同習近平出訪、以衣著及在俄國探訪孤兒等展現第一夫人新形象的彭麗媛,若真心關懷弱小,而非形象工程,請向張安妮伸出援手,讓她真正享有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中國《未成年兒童保護法》列明的權利:回校復課!

據中共自定的《未成年兒童保護法》第一章第三條中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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