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6日電)前民主進步黨秘書長吳乃仁及前立委洪奇昌涉台糖土地案,台中地檢署今天發出執行命令囑警送達,吳等人須於5月6日報到執行。
吳乃仁被控在台糖董事長任內,受洪奇昌關切,違法將台糖土地低賣給春龍公司總經理潘忠豪,台中高分院依背信等罪判處吳乃仁及洪奇昌徒刑各3年10月及2年4月定讞,洪奇昌已聲請再議。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熙表示,全案共有吳乃仁、洪奇昌等5名被告判刑定讞,台中地檢署今天下午將發出執行通知命令,並囑被告住所包括宜蘭縣三星分局、羅東分局及松山分局等警方送達。
蔡宗熙指出,因囑警送達執行通知命令,考慮作業時間,吳乃仁及洪奇昌等被告須在5月6日下午3時30分到台中地檢署報到,若沒有無法執行原因,將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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