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前立委王志雄涉及違法增資案,台北地院11日將他判刑6月並交保。檢方不服交保裁定,認為他仍有羈押必要,今天提起抗告。
台北地院發言人黃俊明表示,尊重檢方抗告。
前立委王志雄身揹多條通緝,10年前逃亡大陸,去年10月遭遣返、收押。檢方指出,王志雄與助理王修昭(另案起訴、遭台北地院通緝)分別為生活通集團創辦人及負責人;生活通集團旗下有5家公司。
檢方指控,王志雄涉嫌以各公司交互轉帳,取得銀行存款憑證後,辦理假增資,隨即再將資金挪作私用,王志雄共計取得新台幣3000萬元,被依違反公司法及業務侵占罪嫌起訴。
台北地院11日依違反公司法,判處6月徒刑,王志雄因遭羈押期將屆滿而聲請具保停押,審判長當庭諭知王志雄以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在高雄住處,並限制出境出海。王志雄除本案外,另外還涉及中興銀行掏空案、金茂興案,都尚由台北地院審理中。
台北地檢署表示,王志雄涉案情節重大,逃亡大陸約10年,才藉由兩岸司法互助遣返回台,除有逃亡之虞,他涉及中興銀行案,恐與中興銀行前職員串證,且他已羈押5個月多,與院方判刑6月僅差幾天,以100萬元交保,顯不合理,因此今天提起抗告,請求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交保裁定。
本文網址: https://www.ntdtv.com/b5/2013/04/15/a8806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