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4月15日訊】湖南「上訪母親」唐慧起訴永州市勞教委一案,4月12日在湖南永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法院最終駁回了唐慧要求永州市勞教委道歉、賠償的訴訟請求。1月23日,唐慧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要求永州市勞教委賠償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1463.85 元,書面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敗訴的唐慧在走出法庭後失聲痛哭,表示「再也不相信司法」,但她依然會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訴。
唐慧蹲在法院門口痛哭的畫面,讓很多人為之動容、為之憤怒。就案件本身而言,橫亙在人們眼前的,令人尤為不解的一個疑惑是:既然湖南省勞教委已經撤銷了永州市勞教委的勞動教養決定,永州市勞教委也當庭承認對唐慧的勞動教養決定「明顯不當」,那為什麼唐慧還會敗訴?
唐慧認為永州市勞教委的決定違法,永州市勞教委則認為只是不適當,按照永州市勞教委的代理律師的說法,「不當不是違法,‘明顯不當’是合法範圍內的‘不當’,不屬於行政訴訟法違法的情形。」既然對唐慧的勞教是合法的,為何永州又要撤銷?既然對唐慧的勞教存在「明顯不當」,為何又拒絕道歉賠償?
從公開獲得的資料來看,唐慧在上訪過程中,確有攔車、跪地堵門、在永州中院立案大廳滯留15天等行為。但設身處地想一想,假如我們都是唐慧,能不能比她表現得更理性和「守法」?即便一個母親因為女兒遭強姦並被逼賣淫,在上訪過程中有擾亂辦公秩序的行為,是否必須對其勞動教養?至此,問題的核心轉變為,對上訪人員進行勞動教養的合法性何在?
一個明顯的冤假錯案,求得道歉賠償為什麼如此艱難?傲慢的政法機關就不能向公民低頭道一聲歉嗎?永州市政法機關特別是永州市公安機關對唐慧女兒被逼賣淫案的處理,存在很多異議。尤以100多名嫖娼幼女未被追究刑事責任、民警涉嫌幫助被告「假立功」最為可恥,這也是受害幼女母親唐慧「最不能接受」並持續上訪的關鍵原因。至於唐慧究竟為何「鬧訪」?「鬧訪」產生了什麼樣的直接後果?「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如何認定?誰決定對其勞教1年6個月?都需要政法機關對輿論給予回應。
唐慧,受害幼女的母親,本是一位普通公民,卻因天降橫禍成為「受害人家屬」,因為上訪投訴申冤又一步步將這位受害人母親倒逼成了受害人。2006年10月,唐慧年僅11歲的女兒失蹤,唐慧隨即報案,警方理應及時介入主導調查。但荒唐的是,如此惡性案件,居然是受害人母親喬裝打扮獲取線索和情報後,再請兩名親戚扮成嫖客才救出了可憐的女兒。這對當地政法機關特別是公安機關來說,是何其的反諷!
然而令人憤慨的是,這位母親以死相逼,才有了後來的立案。而在整個司法流程的多個關鍵環節,都是被一些法外維權手段「倒逼」才得以推進。政法機關從未主動站出來懲惡揚善,這又是何其的可悲!唐慧也曾相信當地警方和政法機關,並為促進當地依法履職耗盡了心力。然而當地政法機關完全無視她的正當訴求,把她逼上了艱難又辛酸的上訪之路。
不僅僅是永州,今天中國許多地方,法治環境日趨惡化,打擊犯罪時普遍出現立案難、定案難、追責難,而各地卻把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用在對付阻止公民正常的維權上訪申訴上。這種正義得不到伸張、腐敗得不到懲處、民間疾苦得不到關懷的現狀不能再這樣持續下去。
「上訪母親」唐慧在全國輿論倒逼之下,仍然等不來一紙國家道歉賠償,由此可見這些掌管司法的機器是何等的冷血!這樣的悲劇發生在中國,絕不是一件孤立的個案,也不僅僅是永州一地的悲哀!需要反思的,是全社會特別是全國的政法機關,政法機關的存在,不僅僅只是為了統治者更應該是為了維護所有公民的正當權利,為了讓人民對法治更有信心更有盼望。既然是新政,就要有新的開始,順應民心順應天意,向司法不公向黑惡勢力宣戰!還人民基本的權利給人民真正的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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