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左彎害人撞車 單車翁判拘役

【新唐人2013年04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3日電)八旬卜姓老翁被控騎單車卻急速左彎,致後方貨車駕駛閃避不及,緊急自撞分隔島致膝擦傷。台北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40日。

法院判決指出,卜男在去年2月間清晨騎單車行經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2段,卻沒行駛在右側慢車道,在基隆路與信義路交叉路口,違規貿然左轉。

後方貨車見狀閃避不及,為了避免撞上卜男,貨車駕駛緊急左打方向盤,自撞路口分隔島,導致左膝擦挫傷、左膝疑十字韌帶斷裂,傷害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被告否認過失傷害,辯稱無意左轉,當時想去看國父紀念館看龍年花燈,牽單車不小心牽到裡面的車道。辯護人反咬貨車駕駛開快車,煞車不及才自撞,誣賴年事已高的被告。

但法官參酌目擊證人說法與貨車駕駛吻合,而且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行車事故鑑定也認定,被告違規左轉是肇事主因,被告與辯護人說法是卸責之詞,判處被告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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