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4月12日訊】我從2013年元月份就與琥珀小學的胡校長、李校長多次商談張安妮轉入琥珀小學的問題,他們要求我出具轄區住房產權證,我說明是藉住在朋友家裡,因為我已經失去在蚌埠的住房。然後他們告訴我,那要交一筆贊助費,即可辦理入學手續。隨後他們帶我去教務處,找到金主任,她拿出四份申請轉學的表格讓我填寫,並蓋章確認琥珀小學已經同意張安妮加入琥珀小學。之後要求我去蚌埠市,到蚌山小學辦理了同意轉學的簽字蓋章,以及蚌埠市蚌山區教育局的蓋章確認。春節後,我按規定交納了贊助費,隨後琥珀小學兩位校長便宣布同意接受張安妮入學,並且寫條子讓金主任安排編班,最終張安妮被編入四(一)班,即四年級一班。與琥珀小學的所有學生一樣,我的女兒張安妮2月24日到班主任處報導,25日開學上課。不同的是,張安妮上了三天課後在沒有家長在場、同意的情況下被闖入學校不明身份人員(後知是合肥公安局國保支隊長繆守寶安排在國保便衣)當著學校老師的面從課堂上綁架出校園。
2013年4月8日,我帶著找到的女兒安妮到琥珀小學要求讓安妮重返校園,校方拒絕,拒絕的理由也不是張安妮不符合在琥珀小學入學的規定條件,而是要求張安妮家長張林取得當初將張安妮從學校綁架走的不明身份人員所在部門(即合肥公安局國保)的同意。
以上事實表明,在保障適齡兒童享受義務教育權利方面,琥珀小學未能保護其未成年學生張安妮在校人身安全,已屬嚴重失職;張安妮要求重返琥珀小學,校方無理拒絕,更是公然違法!
琥珀小學在未與家長商量、未經家長知曉、未經家長同意的情況下讓四名身份不明的人將孩子單獨從課堂上帶走,給孩子身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此次事件已經涉嫌違法犯罪,而不是所謂的符不符入學合條件的問題。張安妮不能重返校園的狀態持續,琥珀小學、中國教育的形象就會持續受損害,張安妮的幼小心靈就會繼續受到傷害,中國夢就不可能實現!當前情況下,校方必須提供帶走孩子的人員身份,必須依法讓孩子進入教室學習,必須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保障孩子合法權利,並確保此類事件不再發生。
張林
2013年4月12日星期五,於合肥。
(附)關於張安妮申請到合肥市琥珀小學(西區)就讀的情況說明
合肥在線2013-04-12 11:00 稿源: 合肥在線
近期,安徽蚌埠人張林之女張安妮要求在合肥市琥珀小學(西區)就讀的輿情引起網民的廣泛關注,現就相關情況作一說明。
張安妮同學,女,10歲,戶籍在安徽省蚌埠市,就讀於蚌埠市蚌山小學四年級。 2013年寒假前,其父張林為張安妮到合肥市琥珀小學(西區)聯繫轉學事宜,教務處按相關規定,要求其出具暫住證、經商或務工證明和租房合同等,張林表示一切材料會在開學時交來。
時至今日,上述材料仍未交來,根據《安徽省實施辦法》第二章第八條之規定,張安妮同學應回原籍學校就讀。
《安徽省實施辦法》第二章第八條: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的身份、居住、就業證明以及兒童、少年的身份證明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入學區域的學校提出就讀申請,學校應當接收。學校接收確有困難,應當提請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就近入學。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可以在我校就讀。
琥珀小學(西區)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