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殺女恩人 男判無期

【新唐人2013年04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1日電)因殺人而入監服刑的范姓男子出獄9個月後,不滿遭責罵而殺害1名照顧他的婦人並搶走財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范男無期徒刑。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范姓男子因殺人等案件入監服刑,民國99年12月16日出獄後,因居無定所,暫居在新竹縣峨眉鄉一處橋下,因而認識住在附近的1名81歲曾姓婦人,暱稱她「阿婆」。

范男經常受僱在曾婦的菜園、果園除草整地,賺取工資或換取食物。但范男於100年9月卻僅因挖土整地時,遭到曾婦責罵生活邋遢、像流浪漢,就心生不滿,持柴刀揮砍曾婦頸部1刀。

曾婦倒地後,范男又用刀背砍她2刀,隨後搶走曾婦的腰包,搜刮其中的新台幣2萬餘元。曾婦送醫後死亡。

一審審理時,范男辯稱只是想敲暈曾婦,無殺人犯意也未搶走錢財。

法院審理認為,曾婦於案發當天中午還煮麵給范男吃,又曾婦僅是81歲、身高149公分的老嫗,50餘歲、體能佳的范男砍了1刀後仍不罷手,再用刀背砍擊2刀,手段凶殘,依竊盜罪判刑6月、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審理時,范男仍否認犯行,高院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還可上訴。

范男另被控於100年在新竹縣友人家聊天時偷走2萬元;一審依竊盜罪判他6月徒刑,高院仍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