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10日訊】(中央社台北10日電)中國大陸前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今天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新華社今天報導,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書說,被告劉志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
起訴書指出,劉志軍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報導說,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該案,將擇日開庭審理。
劉志軍1953年出生,中共中央黨校碩士,曾任中國共產黨第16屆、17屆中央委員。他擔任鐵道部長期間,主持完成大陸鐵路多次大提速,實現大陸高鐵「大躍進式」發展。他2011年因涉嫌嚴重違紀而被免職。
2008年,由北京開往青島的T195次旅客列車因超速,列車車廂脫軌,釀成70人死亡、416人受傷。
2011年溫州動車事故造成40死、約200人受傷。大陸國務院決議劉志軍對溫州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另案一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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