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09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9日電)女子林月華懷疑有婦之夫的男友另結新歡,趁男友愛撫她時,持刀刺死對方。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二審認定,依殺人罪判刑17年。
根據法院公布的判決書,屏東縣女子林月華自民國76年間起與有配偶的林姓男子交往。
林女因懷疑林男與其他女子有私情,去年2月間在與乾女兒同住的旅社內打電話給林男,2人發生爭吵。
林女心生怨妒與不滿,指示乾女兒外出買刀,藏在旅社房間內,伺機殺害林男。
林男到達旅社房間後,與林女聊天飲酒,林男隨後因有睡意,褪去身上衣物後裸身躺在床上,一邊撫摸林女。
判決書指出,林女見林男已無戒心,向身旁的乾女兒拿刀後,猛刺林男胸部,林男當場死亡。
法院審理時,林女辯稱,林男先掐她脖子,她才拿刀刺對方,且她當時喝醉了,不知道刀子刺在何部位。
法院一審不採信林女說詞,依殺人罪判處她有期徒刑17年,林女與檢方都上訴;二審審酌林女僅因細故就萌生殺意,不顧與被害人的多年情誼,殺害對方,駁回上訴。
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本文網址: https://www.ntdtv.com/b5/2013/04/09/a8773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