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4月7日訊】2013年4月6日下午,我來到位於北京市東長安街14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門口,就2013年3月兩會期間無辜被抓、被關、被搶手機、被打、被虐待之事報案並且請求進見公安部長,被拒絕且被員警、警車帶回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派出所內,審驗過身份證核查資訊資料之後,未作任何處理,便開始驅逐我離開該派出所辦公地點,無奈我於當晚19:25左右自行離開該派出所;任意抓,隨意放,一師之徒,如出一轍。
我不明白,法治國家,當公民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竟然欲訴無門,欲告無處。誠然,公安是國家機器為政權服務,但同時它也擔負著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不受侵害的義務。可但案情發生時,法在哪裡?理居何處?人民警察在忙啥?法律為準繩,事實為依據在官民糾紛面前顯得何等蒼白和滑稽?!誰之過?
以下是我被侵權的起因和之後的維權歷程:
2013年3月9日中午12:30左右,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在京訪民康素萍在北京市西城區北緯路川渝美食吃飯,無辜被北京市西城區天橋派出所10個民警暴利強捋擄至天橋派所,當日下午15:30左右移交給西安市駐京截訪人員強行遣返原籍,於次日3月10日抵達陝西西安。隨即投入西安市戶縣煤場村夢筆緣賓館219室(黑監獄)非法拘禁至3月16日下午15:00之後強行釋放,無任何法律手續、相關文書和口頭說法,並且在此非法拘禁期間,我不但被虐待還被西安市小寨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參與此次看管行動的維穩人員)。想抓就抓,想放就放,無需理由和依據,任意踐踏法律,無視人權。
2013年3月18日下午,我就被打傷情就醫於西安市第四人民醫院,有傷情診斷證明為證。
2013年3月22日下午,我就被打之事向陝西省地質礦產開發局辦公室主任童恒強和副局長吳學海反映了此事,無果。
2013年3月25日下午,我就被打之事第N次向西安市雁塔區小寨街道辦事處領導反映(再被打之後發曾多次向該辦事處信訪辦主任張冉反映無果,張冉百般抵賴狡辯袒護打人兇手)無果,並被告知:“張冉無限期休病假不知何時能上班。”
2013年3月27日下午,我就被打之事向西安市戶縣太平森林派出所報案,無果,被告知:“這不叫非法拘禁,叫陪訪。”
2013年3月29日下午,我就此事向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舉報,無果;同日下午,我向西安市雁塔區公安分局就此事報案,被告知:“公安部特發通報,兩會期間重點溫控康素萍,不是地方行為,無法立案。”同日下午,我向西安市雁塔區區政府反映此事,依然無果。
2013年3月30日我向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三級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郵寄舉報材料均有“脫收回信”;但無果。
2013年4月6日下午,我向公安不報案,無果。
忽發感想,有點後怕:楊佳殺員警,是偶然還是必然?或許是前無古人,但是,某些現狀如果不改善或者不改變,或許將不會是後無來者。
2013年4月7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