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3月30日訊】「我願意再次解剖自己卑微的靈魂,公開地向因我告發而冤死的母親懺悔、道歉;我願意做一個反面教材,把自己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數年來,當年的紅衛兵,年近六旬的張紅兵一直在努力,試圖將在文革中遇害的母親方忠謀墓地(遇難地)認定為文物。
這是他自己的懺悔與反思,同時他也希望更多的人了解和記住「文革」期間的殘酷真相。
為此,張紅兵打了一系列的官司。最新的一場官司於2013年2月20日在安徽省蚌埠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張紅兵請求法院依法撤銷固鎮縣法院的一審判決。該判決維持了固鎮縣文化廣電體育新聞出版局(下稱固鎮縣文廣局)作出的一個決定,該決定認定方忠謀墓不具備不可移動文物的認定條件。
1926年出生的方忠謀,曾是解放軍衛生員,專業後曾任蚌埠市固鎮縣醫院門診部副主任。1970年2月13日晚,她因支持劉少奇、毀壞毛澤東畫像等言行,被丈夫張月升和長子張紅兵舉報。兩個月後,方忠謀被認定為「現行反革命」而判處死刑,立即執行。1980年方忠謀被平反,宣告無罪。
當年的紅衛兵張紅兵後來成為一名律師。從2009年開始,他為母親方忠謀墓走上了訴訟之路。
「我願意把這件事情向社會公眾公開,原原本本地公開,讓大家品頭品足。目的是讓人們了解文化大革命導致家庭成員之間夫妻成仇、兄弟姊妹反目,母子相殘這段文革的事實真相。」張紅兵如是說。
「大義滅親」
「我從小在學校里受教育,喝的都是狼奶。」張紅兵說。
現為北京一家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張紅兵,原名張鐵夫。「文化大革命」開始後不久,十多歲的張紅兵被特批為紅衛兵,是縣里的典型。1966年,他自己改名為 「張紅兵」。他父親張月升,當時是固鎮縣衛生科科長、黨總支書記,在「文革」一開始即被打倒,成為固鎮縣里衛生系統的頭號「走資派」。
據張紅兵回憶,「文革」剛開始的兩年,張月升被批鬥最多,方忠謀也被「陪斗」,張紅兵本人還寫過批判自己父親的大字報。
到1970年,對張月升的批鬥逐漸冷卻,但他的妻子方忠謀卻「遭了罪」。由於被固鎮縣醫院造反派認為是出身地主家庭,有「國民黨特務」嫌疑,方忠謀被隔離審查很久後,才允許回家。
方忠謀返家後依然要被家人批鬥。當時,遵照毛澤東的倡導,家庭辯論、家庭批鬥是常見現象。張紅兵回憶說,當時主要是他這個16歲的中學紅衛兵在斗母親,父親和其他家人則說話不多。
更大的悲劇始於在1970年2月13日晚。方忠謀當晚在家人面前說了些支持劉少奇、鄧小平的話。當時「一顆紅心」的張紅兵馬上意識到這是「現行反革命」,張月升則讓方忠謀把自己說的話寫下,然後拿著字條出去報案。
張紅兵甚至擔心父親沒有真去報案,又寫了個紙條,和自己的紅衛兵胸章放在一起,塞在同住一大院的「固鎮縣群眾專政指揮部」軍代表家的門縫里。
張紅兵記得,當晚方忠謀將臥室里的毛澤東畫像等燒毀,張月升發現後喊「打反革命分子」。當晚,軍代表趕到張紅兵家中,將方忠謀押走。
方忠謀被抓走後,張月升和張紅兵等人也被要求寫材料,這些材料後都被作為審判方忠謀的證據。張紅兵在材料的最後寫道,應「判處現行反革命方忠謀死刑,立即執行」。張紅兵後來說︰「我當然知道後果,按照當時的《公安六條》,肯定是這個結果。」
所謂「公安六條」,即1967年1月13日由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的《關于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加強公安工作的若干規定》,共六條,1979年2月17日被中共中央宣布撤銷。
1970年4月8日,張月升與方忠謀離婚。同一天,方忠謀被固鎮縣公檢法軍事管制小組判處死刑。三天後,方忠謀被執行槍決。這年春天,張紅兵的事跡被作為「大義滅親」的典型,在縣里教育革命展覽中展出。
平反和反思
方忠謀被執行死刑後不久,張紅兵和弟弟被下放到當地農村勞動。「當時根紅苗正的人或是進了工廠,或是升學,或是進部隊當兵,『黑五類』子女只能去農村。」 張紅兵告訴財新記者。
文革結束後的1979年,已經和張紅兵斷絕關系的姨母主動找到他,提出要給方忠謀平反。
此時,張紅兵已經返城成為一名工人。他說,那時的他已經意識到自己錯了。之後張紅兵寫了方忠謀案件的申訴材料,向各級法院申訴。
1980年,固鎮縣成立專案組進行調查。同年7月,安徽宿縣地區中級法院作出《關于方忠謀現行反革命一案的批復》,明確指出「此案是一冤案,應予以平反昭雪」。
1982年,張紅兵及其親屬在確認方忠謀遺骸掩埋地的大致位置後,向當地生產隊購買了這塊土地,並建起一座土墳,作為方忠謀的永久性墓地。
張紅兵告訴財新記者,多年來他一直在痛苦煎熬,那段不堪回首的血淚往事,常常讓他從睡夢中哭醒。他先後當過工人,當過司法局的公務員,後來做了律師,曾在安徽、廣州和北京執業。
1993年,他發現1992年出版的《固鎮縣志》將其母親的案例收錄,其中一些事實有出入。張紅兵多次聯系固鎮縣政府、固鎮縣法院和中國城市出版社要求糾正,一直未收到回復。
時隔16年,也是《民法通則》規定的最長訴訟時效期快屆滿前的2009年,張紅兵向北京市海澱區法院提交訴訟狀,起訴《固鎮縣志》所刊載的《〈方忠謀「現行反革命案」復查平反〉案例》涉嫌侵害名譽權,但因管轄權問題未被受理。固鎮縣志續修編纂委員會則答應在第二輪《固鎮縣志》修編中予以修改。
張紅兵表示,起初他並不願讓社會公眾知道這件事,但2009年他在網上發現,對早已被否定的文革,竟有人鼓吹「文化大革命就是好!」已近耳順之年的他,覺得自己應該向公眾表明態度,「用現身說法來批駁那些無知、別有用心的謬論,用維權個案來對抗對文革的群體性遺忘」。
2010年,張紅兵遇到了更加實際的問題。當地一居民在方忠謀墓地附近建造房屋,堵住了通往墓地的通道。經向當地有關部門舉報,該房屋被認定為非法建築,須自行拆除,但該戶一直未履行,相關部門也未予強拆。為此張紅兵曾向政府申請過行政復議,還向法院提起過行政訴訟。
在官司對抗中,固鎮縣政府方面的人士還提出,方忠謀的墓也是有問題的。根據《安徽省殯葬管理辦法》,「禁止在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以及水庫、 河流堤壩兩側建造墳墓。上述區域內現有的墳墓,除受國家保護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應當限期遷移或者深埋,不留墳頭。」因此,方忠謀墓不在保留範圍。
文物認定爭議
張紅兵產生了將方忠謀墓申請認定為省級文物的想法。這樣,既可以使墓地得到保護,又是「文革」歷史的一個見證。
2013年2月20日的庭審,已經是他第三次和固鎮縣文廣局在公堂見面。
張紅兵於2011年8月分別向安徽省文物局、固鎮縣文廣局提交《關于將方忠謀墓地(遇難地)確定為安徽省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請書》,稱方忠謀墓地(遇難 地)屬于「文化大革命」期間安徽省內重大歷史事件,是具有紀念意義、教育意義和史料價值的一處現代重要史跡。請求把方忠謀墓地(遇難地)列入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範圍,作為不可移動文物進行調查、登記,依法將其確定為安徽省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固鎮縣文物管理局(隸屬于固鎮縣文廣局,下稱固鎮縣文物局)于當年9月作出回復,稱方忠謀墓不能認定為不可移動文物。
張紅兵不服該認定決定,向蚌埠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申請行政復議。但是,蚌埠市文廣局維持了固鎮縣文物局的認定。
之後,張紅兵向固鎮縣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固鎮縣文物局關于方忠謀墓不能認定為不可移動文物的認定決定,並責令其在一定期限內重新對此事做出決定。
2012年5月,固鎮縣法院認定,「固鎮縣文化廣電體育新聞出版局沒有證據證明其通過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公眾意見。故固鎮縣文化廣電體育新聞出版局的行政行為違反法定程序」,判決撤銷固鎮文廣局的決定。
上述判決生效後,當年5月,張紅兵再次向固鎮縣文廣局提出文物認定申請。同年8月,固鎮縣文廣局對方忠謀墓地(遇難地)是否為不可移動文物舉行了聽證會。
張紅兵在聽證會上說,「文革」期間毛澤東倡導家庭辯論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問題,直接導致他告發、批鬥自己的母親,並將她送上刑場被槍決。應當汲取歷史教訓,避免這種滅絕人性的悲劇重演,他希望自己「成為一個反面教員」,被釘在「歷史恥辱柱」上,用特殊的方式向母親和相關受害者懺悔。
2012年8月,蚌埠市固鎮縣文廣局回復稱,經再次實地調查和專門研究,對照相關法律法規,認定方忠謀墓不具備不可移動文物認定條件,不能認定為不可移動文物。張紅兵不服,於2012年9月向固鎮縣法院再次起訴固鎮文廣局,但之後敗訴。張紅兵于同年12月向蚌埠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2013年2月20日,該案二審開庭審理。這次庭審持續了約兩小時,張紅兵和被上訴方代理律師參加了庭審,雙方均未提交新證據。法庭中,雙方就方忠謀是否屬于歷史人物,其墓地(遇難地)是否為能夠反映具有近現代歷史進程的史跡,是否具有史料價值、重要教育意義等方面進行辯論。
固鎮縣文廣局的代理律師表示,「文革」中像方忠謀這樣遭遇的類似案件眾多,所以她的墓地也不具備典型性和歷史價值。他們認為,張紅兵由於自己的特殊經歷對方忠謀墓有自己的觀點,但畢竟只是他自己的看法。同時他們指出,方忠謀墓捧墳於1982年,在1949年之後,不屬于近現代文物。
張紅兵表示,方忠謀案件是否屬于重大歷史事件,應該以歷史文獻為依據,而不是由現在的固鎮縣文廣局說了算。他指出,方忠謀案件在1980年安徽省高級法院 《安徽司法簡報》、《固鎮縣志》等文獻中都有記載。另外,1949年之後的墓不屬于近現代文物的說法也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拒絕遺忘
民間學者丁東認為,張紅兵的努力,只是民間拒絕遺忘「文革」記憶的典型之一。實際上無論是官方還是民間,都應對那場動蕩心懷警惕。應超越該案中的文物認定的法律爭議,上升到歷史的維度來進行更全面的認識。
在「文化大革命」結束5年後,1981年出台的《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對「文革」做了定性︰「十年動亂」、「十年浩劫」。
但長期研究「文革」的人們發現,對「文革」的主流看法,後來多有變遷。上世紀80年代中前期,否定「文革」一直在主流輿論中佔據重要地位。當時誰為「文革」招魂,無疑是冒天下之大不韙。
但之後更多的是低調和淡化處理。1996年是「文革」爆發30周年。當時民間對「文革」的反思,已開始受到掣肘,至少是不受鼓勵。此後傳媒對「文革」有意無意地迴避,「躲躲閃閃,避重就輕」。
民間反思「文革」的呼聲與行動雖規模有限,但一直持續至今。1986年,巴金在《隨想錄‧「文革」博物館》中提出建立「文革」博物館的構思,但這個設想至今未實現。
巴金的四川老鄉,地產商人和收藏家樊建川,試圖把上述「呼籲」付諸實踐。他奔波數載,耗資數千萬,於2005年打造了「文革藝術品陳列館」。同年,位於廣東汕頭澄海區蓮上鎮塔山風景區的文革博物館建成開放,這是中國第一個由民間興建的文革博物館。
在與四川毗鄰的重慶,官方為保存「文革」記憶也有所作為。1968年重慶「文革」武鬥的死難者,被分散掩埋於市區20餘處。隨著歲月變遷,這些墓地或被搬遷或被鏟除,至今保存完好的僅一處,位於沙坪公園。2009年12月15日,此處墓園被重慶市列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丁東指出,判斷一個物件是否屬于文物,不能僅僅從時間上劃界,還要考察其是否具備特定的歷史意義和價值,例如國家博物館收藏的安徽小崗村十八個手印的文書。
據丁東研究,「文革」中非正常死亡人數很多,因思想和言論問題而被判處死刑者估計不超過千人,方忠謀這樣的個案具有典型意義,但更多的類似的個案還沒有進入公共視野。
應該認真對待「文革」歷史,民間保護「文革」記憶的努力,理應受到官方的善待。
文章來源:財新《新世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