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30日訊】(新唐人許寧綜合報導)台灣高等法院29日撤銷台北地院有關台北市議員賴素如交保裁定,發回更裁。北院30日裁定賴素如與太極雙星案被告程宏道收押禁見。檢方表示,將追查是否有官員、議員、評委涉案。
據中央社報導,台北地院上午10時開庭,先後隔離訊問程宏道、賴素如。歷經逾4小時庭訊、3個半小時評議,傍晚裁定賴素如、程宏道收押禁見。賴素如委任律師強調,將提出抗告。
地院裁定指出,被告賴素如部分,雖坦承收受1百萬元,但否認有何對於職務上期約及收受賄賂犯行,並辯稱只是政治獻金,並非賄款。
不過,業經被告賈二慶等人供述,且有通訊監聽錄音譯文可查,足認被告賴素如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收押禁見 賴素如面色凝重
北檢偵辦太極雙星案,二度聲押涉嫌收賄的台北市議員賴素如獲准,賴素如獲悉後面色凝重。賴素如晚間被帶上手銬,送往台北女子看守所羈押。
賴素如於28日聲押庭時曾淚崩痛哭,自比像落水狗,已請辭全部黨職,又說「我如果被羈押,我不想活了」。
她今天出庭前先鞠躬,並向媒體表示,坦然面對配合司法調查,盼讓事情水落石出,還她清白。
收百萬 沒申報不合規定
賴素如辯稱收受的100萬元款項只是政治獻金,並非賄款。根據監察院資料顯示,賴素如兩次市議員選舉期間,都沒有登錄「太極雙星」的政治獻金,反而是在兩次選舉都曾收受太極雙星競爭對手中華工程20萬、30萬元的政治獻金。
另外,傳出可能是關鍵白手套彭建銘的世益機電公司,也曾在99年選舉時,捐贈了50萬元給賴素如。
依照《政治獻金法》規定,台北市議員應在任期屆滿前八個月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收受政治獻金,而且在法定期間內完成申報程序。
不過,賴素如供稱收受太極雙星政治獻金是在2011年10月,當時已是第11屆議員選舉結束後,賴素如收受政治獻金時間點,不合乎規定。
據悉,即使司法認定這筆錢是政治獻金,監察院不僅將依法沒收,同時也會以該筆政治獻金兩倍予以開罰。
下波追查官員議員
調蒐證發現,太極雙星團隊幕後操盤者程宏道及曾任捷運局官員的太極雙星團隊顧問賈二慶,疑透過賴素如好友彭建銘找上賴素如,要求賴女在議會質詢、提案及表決時「幫忙」。
檢調查出,程宏道是行賄賴素如的「始作俑者」,且太極雙星團隊成立前,程宏道籌措出資,竟以人頭股東並向人「借錢」,等公司登記後,再把錢還人,明顯「驗資不實」,並且涉嫌以假文件指馬來西亞商怡保花園也有出資。
據指出,程宏道在羈押庭上,否認行賄賴,辯稱雙方不曾會面,都是彭接觸賴,彭曾跟他說,賴要打點另5名台北巿議員,要求1人300萬元,共計1500萬元。
辦案人員先就太極雙星團隊涉嫌行賄賴素如部分以及台北巿政府財政局長邱大展涉嫌洩密評委名單部分進行查辦後,下波將追查是否有官員、議員、評委也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