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8日電)台經院今天提出2項浮動油價公式修正案,包括強調中油公司平抑油價波動的社會責任(緩漲及凍漲),及強調中油提升效率的經營績效責任進行修正。
台灣經濟研究院今天舉辦「國內汽、柴油浮動油價機制」修正構想專家座談會。
台經院提出「價格上限原則、價格分離原則、調價中立原則」三個原則,及「平抑措施、緩和措施、績效措施」三個配套,並設計「平抑油價波動」與「提升經營效率」2種方案。
方案一是強調中油平抑油價波動的社會責任,採價格分離並納入平抑措施與價格大幅波動時的緩和措施,例如當月漲幅達5%時,啟動緩漲機制,減半調整,當年累積漲幅達8%時,啟動凍漲機制,以亞鄰競爭國稅前價的最低價做為調價上限。
調價幅度由現行機制的原油採購單價變動採指標油價變動的80%,改成90%。
不過,但中油汽油銷售累計不足的營收達新台幣50億元時,價格上漲時每期的調漲金額修正為與應調金額相同。中油營收不足時在油價回跌時,以應下調金額價格的50%下調進行營收回補。
方案二的漲幅限制是以亞鄰競爭國稅前價的最低價做為調價上限;變動幅度為從現行的原油採購變動採指標油價變動的80%,改成100%。
以上兩種方案都將現行以92無鉛汽油的基準油品,改為95無鉛汽油。
台經院表示,兩種方案僅是初步構想,在徵詢更多專家意見後,再提出修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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