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8日電)為統一法律見解,司法院擬於最高法院分設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及於最高行政法院設大法庭,取代判例選編及決議制度。
行政院會今天會銜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於最高法院分設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指出,依現行訴訟制度,最高法院民事庭、刑事庭及最高行政法院均設置數庭,各庭先後所做相同事實的裁判或具有普遍、原則重要性的法律見解裁判若分歧,將使下級審及人民無所適從。
司法院說,擬於最高法院分設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及於最高行政法院設大法庭,取代判例選編及決議制度,成為終審法院統一法律見解的機制。
司法院指出,移送程序可由法院職權發動或當事人聲請發動,經大法庭許可後,進入大法庭審理。
司法院說,大法庭審理案件,除顯無必要外,應行言詞辯論,且律師擔任民、刑事大法庭審理案件的代理人或辯護人時,應具有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一定年資以上的資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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