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智障媳 公公判3年5月

【新唐人2013年03月23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23日電)新北市一名男子趁兒子外出工作之際,涉嫌強行脫去患有輕度智障媳婦的褲子,並性侵得逞。法院審理後,判他3年5月。

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男子在去年8月23日上午,趁兒子外出工作,家中只剩他和媳婦,見被害人身型嬌小、弱勢可欺,竟涉嫌將媳婦推倒在臥室床舖,強行撫摸被害人胸部,並脫去外褲,性侵被害人得逞。

案發後,媳婦對公公佯稱要到廁所清洗身體,並趁被告外出工作時到醫院驗傷,在護理人員協助下向警方報案。

被告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但否認強行脫去媳婦褲子,聲稱是媳婦自行脫褲。法官則認定男子供詞有違常理,不足採信。法院審酌被告已和媳婦達成和解,且平日素行良好,依強制性交罪,判決男子有期徒刑3年5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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