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2日電)農委會漁業署今天表示,有關中華保釣協會相關人員陳情全家福號漁船處分案,因當事人已提起訴願,漁業署尊重訴願結果。
漁業署表示,基於漁業管理需要,對於違反漁業法令者,均按行政程序依法處分。
漁業署說,全家福號漁船曾有違反娛樂漁業漁船管理辦法違規行為,先採取訪談船主及說明相關規定等行政指導方式處理,當時船主並向漁業署簽署切結書表示將遵守距岸24浬作業海域規定,如有違反願依規定接受收回漁業執照處分。
漁業署指出,全家福號漁船因又違反娛樂漁業管理辦法作業海域以及話務員幹部船員配置、非法僱用外籍船員等規定,核處收回漁業執照3個月,屬依法行政。
漁業署強調,釣魚台列嶼是固有領土,對於漁民出海至屬國土的海域作業,及捍衛釣魚台主權行為應予以支持與讚揚,海巡署並依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進行護漁,但是漁民出海作業,仍應遵守航行安全、捕魚秩序及資源養護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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