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2日電)移民署今天說,21日核發入台證給張安樂。張男托兒子前往代領證件,證件期限到今年9月21日,事由為定居。
海峽交流基金會日前表示,張安樂去年11月間委託他人持大陸台胞證公證書正本申請驗證,依相關規定,在形式要件符合,且無違反法令強制規定或公序良俗等情形,內容既然真實、合法,即應核發證明。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說,張安樂委託在台家人或友人進行申請證件流程,代領人須持申請人委託書領入台證,有效時間最多為半年,必要時可延長半年。
媒體報導,張安樂之子前往移民署代為領取入境證及定居證副本,其中張的返台事由為定居,有效期限到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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