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7日電)金管會表示,民眾發生交通事故,應即時取得相關資料,避免錯失強制車險理賠或補償的請求。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民眾發生交通事故時,常因未取得相關資料,而錯失強制汽車責任險的理賠或補償的請求。
金管會表示,民眾發生事故時,應先立即報警,警察機關派員實施現場勘查,釐清雙方的責任,另外警政署的規定,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除當場取得當事人的登記聯單外,事故處理完畢的7日後,可以向警察機關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等,並在30日後可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交通事故相關證明文件為申請強制車險保險給付或補償金的重要文件。
金管會指出,受害人若申請醫療費用時,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等相關文件;若申請死亡給付時,應另檢具請求權人身分證明文件、死亡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等相關文件,向對方肇事車輛所投保的產物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
金管會提醒,強制車險之理賠或補償尚不包括汽車車體之損失,如消費者對汽車車體之損失有所需求,則應適時為愛車投保汽車車體損失保險,以獲得較完整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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