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兆豐金不宜做不良示範

【新唐人2013年03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5日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兆豐金控對台企銀的的持股,至今尚未信託;兆豐金身為公股金融機構,在處理重大案件上,不宜做不好的示範。

媒體今天報導,首度有金融機構跟金管會對簿公堂,主要是兆豐金因併購台企銀案,去年遭金管會開罰單處分,兆豐金不滿處分向行政院提起訴願,兆豐銀多達6處海外據點申請案也因此被卡住。據了解,行政院訴願結果將在4月底出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去年10月份指出,兆豐金如果要維持原持股比例而參與的增資案,以及各子公司為自己業務,各子公司自己申請的案件,例如銀行到國外申請分行等,都不在限制範圍之內。

媒體報導,現在兆豐銀向金管會申請海外據點,卻遲未通過,外界揣測為兆豐金提出行政救濟主要原因。金管會表示,兆豐金投資台企銀是屬於重大投資案件,如果沒有併購的意願,應該要盡速處理。

但是,兆豐金所持有的台企銀股票長達5年,不僅「一股都沒賣」,且在金管會懲處之後,股票也遲遲未信託,金管會認為,兆豐金或者旗下的子公司不宜做「擴張性的轉投資」。

金管會說,中信金與兆豐金的案件,也要求信託及處分,現在中信金也已經信託、股票也幾乎處分的差不多。金管會認為,兆豐金身為公股金融機構,在處理重大案件上,不宜做不好的示範。

金管會期望,兆豐金應先將台企銀的股票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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