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14日電)屏東縣泰武鄉民代表會主席雷正輝因賄選遭判刑,且上訴被駁回定讞,屏東縣政府今天表示,依法解除其代表職務。
雷正輝在參選代表時,涉嫌賄選,屏東地方法院去年5月8日判處有期徒刑1年7個月,禠奪公權3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去年10月5日維持原判決,駁回上訴。
最高法院在今年2月27日判決雷正輝上訴駁回定讞。縣政府民政處8日接獲最高法院判刑確定的判決,依地方制度法,解除雷正輝的代表職權,連帶因代表產生的主席一職也自然消滅。
民政處表示,雷正輝的鄉代缺額,因同選區最高票落選人戴曉慧得票數高於選舉委員會公告標準,所以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遞補規定。
至於主席遺缺,是否要補選,民政處表示,由鄉代表會自行決定。
本文網址: https://www.ntdtv.com/b5/2013/03/14/a8630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