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店靠行 網路交易可刷卡

【新唐人2013年03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4日電)金管會表示,以後小商店或個人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賣東西,也可以接受刷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已經核備信用卡收單機構簽訂「提供網路交易代收代付服務之平台業者」為特約商店的自律規範。

金管會解釋,以前商店在大型的網站,如PChome、Yahoo等,如果要接受刷卡必須要跟銀行個別簽約成為特約商店,才可以接受刷卡;不過有些小型商店規模很小,幾乎沒有能力與銀行簽約,成為特約商店接受刷卡。

未來大型網站若是網路代收代付平台(俗稱第三方支付),小型商店就可以與其簽約,成為次特約商店接受消費者刷卡。

金管會表示,所謂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消費者在小型商店網路刷卡購物,銀行、收單機構就會先支付給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到消費者確認收到貨之後,第三方支付平台就會再付錢給店家。

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金管會核備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所提的自律規範,第三方支付平台業者除了要遵守金管會及信用卡組織對信用卡刷卡規範之外,也要遵循公會所訂的自律規範。

根據自律規範規定,第三方支付平台應該建立雙方身分認證機制,逐筆在買方取得商品或服務等條件達成之後,才可以將款項交付給賣方,且平台業者所代收代付的款項必須取得銀行的履約保證,或者全部交付信託。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業者,應要求賣方所銷售的遞延性商品或服務,依各法規辦理履約保證或信託,並對買方的一切資料具有保密的責任。平台業者及賣方依法要開立發票及報稅。

第三方支付平台業者應該向賣方揭露交易的商店資訊,以及交易糾紛處理機制;也就是說如果發生信用卡刷卡消費爭議帳款的情事,第三方支付平台業者必須負擔特約商店(賣方)的責任,不可以要求買賣雙方自行處理退款事宜。

根據金管會統計,目前台灣有20幾家收單機構,去年的簽單手續費收入有248億元。

金管會說,現在網路交易已經日趨蓬勃,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服務模式,未來網路交易、收單機構與第三方支付平台業者的合作模式更具多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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