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4日電)八里雙屍案被告、咖啡店女店長謝依涵遭羈押禁見,她不服提起抗告指出,在警詢時及偵查中的自白是受到警方誘導。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裁定,謝依涵提起抗告指出,她是因警方佯稱其他同案被告已串供,想將責任推給她,且檢察官已失去耐性,要把握機會才有活路等,要求她反咬其他同案被告。
謝依涵主張,先前說明自身涉案部分僅有盜領被害人張翠萍銀行存款一事,根本未獲警方採信,後來在警詢時及偵查中的不實自白,是在警方誘導下所為,與事證不符,不能證明她犯罪嫌疑重大,且她盜領存款一事與被害人陳進福、張翠萍遭殺害無直接或必然的因果關係。
謝依涵抗告指出,檢警查無兇刀、血衣、血跡等事證,又她與其他同案被告本為同事,縱使案發後互有接觸也合乎常理,其他同案被告經裁定交保,檢警又未證明此案另有「其餘共犯」,難以認定她有串證之虞。
高院裁定指出,謝女於警詢時及偵查中自白共同參與殺害被害人等情節,與卷內事證相符,她男友也證稱當時是徵詢警界及律師界朋友的意見後,陪同她赴警局製作筆錄,依全部證述內容,未見承辦警員有不當誘導取供。
此外,高院指出,警方於案發後多日才偵辦本案,兇刀、血衣、血跡等事證不易蒐得,但目前已由檢警積極追查中。高院認為原裁定並無違誤或不當,駁回謝女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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