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賣台糖地 吳乃仁遭判3年多

【新唐人2013年03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3日電)前台糖董事長吳乃仁被控受前立委洪奇昌關切,違法低售台糖土地。台中高分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吳徒刑3年10月、洪2年4月。

吳乃仁等人違法將台糖「霧峰工業區」,「轉租為售」低價出售給春龍公司案,一審依背信等罪判處吳乃仁徒刑3年10月、洪奇昌2年4月、春龍公司總經理潘忠豪3年4月、台糖前資產處劉姓處長等人3年2月至2年8月不等。

另前台中縣建設處長賴英錫涉在春龍公司申請休閒農場設置許可案,索賄新台幣140萬元,一審於同案依貪污罪判處徒刑8年2月。

全案吳乃仁等人不服上訴,二審今天宣判,吳乃仁、洪奇昌等人未到場聽判。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改判潘忠豪徒刑3年7月,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徒刑5月;賴英錫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追繳不法所得90萬元。其餘上訴駁回。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吳乃仁被控在民國92年擔任台糖董事長期間,洪奇昌與潘忠豪向吳乃仁等人關切協商,要求將「霧峰工業區」等土地售給春龍。

台糖土地的政策原為「只租不售」,吳乃仁同意轉變為「轉租為售」,經協商後決議以「公開標售」方式處理,並違法議定由春龍公司擁有「法定優先購買權」,以較低的農地價格核定標售底價,先提供給春龍公司參考。

經公開標售後,春龍公司依優先購買權以6億2000多萬元,僅高於公告現值約100多萬元取得「霧峰工業區」土地。

台中高分院認定吳乃仁等人所為涉背信等罪,有損台糖公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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