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少年詐財4千萬 2男重判

【新唐人2013年03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3日電)詐騙集團成員羅姓、吳姓男子涉嫌指揮青少年假冒檢警、醫院名義詐財洗錢逾4000萬元。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等罪重判兩人。

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羅男和吳男從去年加入綽號「財神爺」等人組成的詐騙集團,冒用檢察官、警察、醫院、健保局等各類名義打電話,謊稱被害人疑似捲入刑案,要求對方配合辦案,或要找人監督接管被害人帳戶,再由青少年車手出面領走被害人帳戶存款。

總計2人詐財洗錢高達新台幣4000多萬元,警方獲報後循線破獲詐騙集團,他們被移送法辦,另外集團多名青少年則被移送少年法院處理,都被裁定保護管束。

法院審理時,2人坦承犯案,但辯稱不知道車手都是青少年。但法官認為從車手稚氣的外表、談吐,應可輕易看出他們未滿18歲,依法與未成年的青少年共同犯案應加重刑度。

法官考量兩人犯行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以及人與人之間的信賴關係,再加上與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必須加重其刑,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將羅男、吳男分別重判7年6月徒刑與7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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