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拒愛滋 疾管局:違法

【新唐人2013年03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龍瑞雲、黃麗芸台北12日電)台灣愛滋行動聯盟今天表示,台北市社會住宅排除愛滋病患。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表示,北市政府的處理違反平等及不得歧視精神。

台灣愛滋行動聯盟表示,台北市政府以行政院在雙北市劃定5處社會住宅基地,在公開向社區說明時排除愛滋病感染者、遊民等7類族群入住的規定,是公然製造弱勢族群的社會排除,汙名疾病及社會烙印。

台灣愛滋行動聯盟說,愛滋病需要透過特定的傳染途徑,共同居住並無傳染之虞。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周志浩說,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感染者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的待遇。

周志浩指出,依法規定社會住宅提供給12類特定對象居住,包括感染者,而台北市政府將特定族群再分類,是違反平等、不得歧視的精神及居住權利。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則表示,住宅法規定未來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10%以上比例出租給12類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台北市社會住宅申請只要符合住宅法規定者,都可申請。

都發局指出,經查北市府目前已設置婦女中途之家、無家貧弱民眾緊急庇護中心「平安居」、遊民收容中心等緊急安置處所等相關協助措施,並提供各類住宅補貼給住宅法規定的12種身分者,其居住權益都充分受保障。

因此,基於資源不重複配置、優先照顧租屋困難者等考量,初步將「低收入戶」等5類身分者列為優先適用對象。

都發局說,其餘7類具特殊身分者,除由權責主管機關提供照顧資源外,未來相關需求整合明確,也會匯入整體規劃。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